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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执行法官拍卖房产到位近五百万元
作者:吴凡云 江恒亮  发布时间:2017-02-20 11:57:3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成功执结一桩标的额近五百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4月9日,被执行人某服饰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某银行签订《授信协议》,由银行向该公司提供人民币46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被执行人刘某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的两套房产为抵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服饰公司出现了违约行为,银行依约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各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但各被执行人均未能履约,银行遂于2016年5月4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后经审理法官调解,各方达成和解,由该服饰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前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447万元及利息,否则拍卖被执行人刘某用于抵押的两套房产。调解书生效后,该服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只能于2016年7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过现场调查与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已将两套抵押物出租给不同的案外人用于收取租金。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向租户发出提取租金裁定,要求两户承租人将本期租金五万余元提交至法院账户并于租赁合同到期后搬离抵押物;另一方面,实地走访找到被执行人刘某,通过阐明法律规定和强制措施威慑并用的方式使刘某意识到隐瞒收入和逃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经过数小时的说理,刘某表示将配合租户的清场工作和法院后续的评估拍卖工作,租户也依裁定将租金打入法院账户并由法院发放给银行。在扎实的完成的拍卖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被执行人的两套抵押物顺利地于2016年12月22日拍卖成交,成交价款4904000元全部充抵本案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审理执行费用。至此,一桩标的近五百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也顺利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龚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