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一通电话打进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江恒亮法官的办公室。“您好,是江法官吗?我代理的某物流中心那十一位店主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对方已将拖欠的租金25736元全部结清,我想办理结案。”
原来,打来电话的是一位律师,他接受了南昌市某物流中心内十一位店主的委托,向法院起诉该物流中心,希望能要回租户们应得的店铺租金。经审查,这十一位店主于2004年分别购买了该物流中心的七户店面并同该中心签订了委托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由物流中心将他们购买的店面出租,委托租赁期限为5年,第三、四、五年均按物业投资金额的8%计算收益率。2010年双方按原条款续约。2015年物流中心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未足额支付租金收益,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店主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物流中心按合同约定补足尚未支付的租金。
然而虽有法院的判决书在手,物流中心却一直拖欠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租金,店主们无奈只能通过律师于去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该中心银行账户无存款,其名下房产已全部抵押给银行而处置无益。考虑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店主们又急切需要这笔钱回家过年,承办法官立即转变思路,从物流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入手,通过向法定代表人施压以督促其执行。经过多方打听,承办人终于在物流中心的某一店面内找到该中心的负责人。在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之后,该负责人终于在失信名单的压力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与店主们达成和解,并确保年前将租金悉数偿还。和解协议达成后,承办人并未放松,日日督促其早日履行。终于在年三十当天,店主们收到了来自于物流中心的补偿款25736元,并于年初七就由代理律师到法院申请结案。该物流中心的系列案也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正式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