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2017年1月10日上午,九点刚过,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门口,3辆警车,11名执行法官、法警。准时出发前往青山路附近的青山小区进行强制清房行动。
袁某与张某是夫妻,2013年4月1日,他们以抵押房产的形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银行”)贷款30万元整,但是做生意失败,未按约定归还利息,造成该笔贷款逾期,故银行将袁某、张某告上法庭。
2014年6月27日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因考虑到袁某、张某年纪比较大,执行法官一直在对他们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早日还款。可是多次劝说无效,执行法官只能启动拍卖程序。2015年10月袁某、张某的房产拍卖成交,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袁某、张某搬离房屋,并张贴清房公告。但是袁某、张某一直无动于衷。
法院认为,袁某、张某夫妇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鉴于以上情况,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多次座谈商讨此案,拟定了一套强制方案。1月10日,强制执行方案实施。
清房过程中,被执行人袁某、张某夫妇并不在家中,执行人员按照执行方案迅速展开行动,开锁师傅强行开锁,搬家公司立即进场,执行法官清点搬离财物,执行法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录影录像,所有过程有条不紊,分工明确。
“被执行人袁某中途回到家,情绪比较激动,我们对其好声劝导,告诉她已经给她在旁边租好了房子,并安抚她的情绪”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经过20分钟的说服教育,袁某才渐渐平静下来,同时也时不时的帮助清理工作。
时至下午3点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强制执行工作终于圆满完成,涉案房屋也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