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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受限制 “老赖”立马还款
作者:吴凡云 黄中秋/文 邹家威/摄  发布时间:2016-12-09 15:18:56 打印 字号: | |
图为当事人握手言和.png
  西湖法院网讯  “黄法官您好,我钱都取好了,还款流程是怎样的,是不是还完后能够从‘黑名单’中移除啊?”12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接到虞某的电话,虞某声音急切,恳求法官指导其还款的履行流程,并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移去。电话打完没多久,虞某就已经带着现金来到了法院,办理完手续后,与申请人握手言和。

  虞某是一家餐饮公司的法人,他与供应商喻某从2006年就在合作,开始合作很愉快,虞某的生意也经营的不错。但是,从2012年至2015这段时间,供应商喻某的货款便一直未得到结清,只有虞某公司提供的未支付的货款结算单,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供应商喻某只好将虞某的公司诉至法庭。西湖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虞某的公司偿还原告喻某拖欠的货款69634.82元。

  法院判决后,在法定履行期限内虞某还是没有偿还货款,喻某于2016年11月11日申请执行,执行期间,这间餐饮公司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段时间,虞某准备以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审核后,果断的拒绝了虞某的贷款申请,理由就是虞某的公司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虞某此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联系法官还款。

  据悉,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者在交通出行、融资信贷、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扶持、市场准入以及一些高消费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