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外交往的频繁,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发现涉外婚姻成功率低、离婚率高的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该院2015年1-11月审理涉外离婚案件10件,2016年1-11月审理此类案件12件,同比增长20%。
该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诉讼时间长。按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是六个月审限,涉外离婚案件涉及到涉外送达,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法律规定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者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等8种方式送达,但送达时间均很久。同时法律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答辩期为三十天,而普通民事案件的答辩期只有十五天。许多原告提供被告的国外地址不详细导致直接送达不到,材料被退回,最后又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且涉外离婚案件公告期比普通民事案件又多一个月,累计加起来送达时间都要一年。二是判决离婚率高。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通过法官调查发现涉外婚姻案件当事人都是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以后,被告回到自己的国家,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既无小孩,又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像这种婚姻关系简单,婚后又未共同生活,没有建立夫妻感情的涉外婚姻案件,法院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三是涉外婚姻成功率低。原、被告双方均是经他人介绍认识,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双方均有过婚史,男方年龄一般在50岁左右,最大的60多岁,女方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最大的不超过50岁。大部分原告想通过外籍配偶的身份合法到国外生活,并找到自己理想工作,有些涉外婚姻案件中的被告上一段婚姻也是和中国女性结婚,结果中国女性通过外籍配偶的身份到国外工作赚钱后,由于种种原因,与外籍丈夫离异。四是被告不配合离婚。原、被告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在被告自己的国家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不管在中国是否离婚,被告在自己国家结婚不受影响也不受法律追究,被告并不在意自己在国外的婚姻状况如何。在与中国女性结婚后,多半是因为国外的法律规定导致他的中国妻子无法到他的国家定居和生活,从而导致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本来像这种婚姻关系简单、双方对离婚也无争议,原、被告可以去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省时省力,以免当事人的诉累,但由于被告需跨越国际、路途遥远、成本高,法律观念认识差异等原因,不愿意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才导致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五是原告女性居多。据不完全统计,涉外离婚案件提出离婚的女性比例占100%,没有一例原告是男性,大部分女性年龄较大,在国内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有些人通过亲戚朋友介绍与外国人结婚从而定居在国外,原告又通过已经定居在国外的亲戚朋友介绍与外国人结婚,她们在国内大部分是离异后单身,结婚的目的不是重新组建家庭,而是通过找外籍丈夫的方式去国外打工挣钱,经过一番波折后未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主动放弃这段跨国婚姻,最终选择离婚。
为了减少涉外离婚案件的发生,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避免闪婚闪离现象发生,降低人财物的损失,防止上当受骗,笔者认为:一是加强我国与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之间司法协助工作,如司法送达等,减少国际间送达时间,加快法院审理过程,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快地实现当事人诉讼目的;二是民政部门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时,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涉外婚姻法律法规及进行风险提示,让当事人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婚姻登记,少走弯路;三是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的情况,法院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展开诉讼程序,及时对当事人释明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提供快捷法律服务;四是涉外婚姻当事人应矫正婚姻观,婚姻以组建家庭为目的,不能视婚姻为儿戏,为了达到一己目的而草率结婚,尤其是涉外婚姻要慎之又慎,防止因小失大,损失财物浪费精力是小,连累家庭、亲戚朋友是大。尤其女性当事人要擦亮眼睛,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组建一个美好的家庭,走好人生下半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