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二至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采取“五加二”“白加黑”,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重要节点,利用晚上被执行人容易回家住的时间,法官们极尽一切手段让老赖无处可遁、无藏身之处,一件件执行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而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6年9月19日凌晨1点,当人们已经入睡的时候,该院一场没有硝烟却斗志昂扬的战斗正悄悄打响。
凌晨1点,该院执行局的四名执行干警们带着抖擞的精神,统一着正装,正赶往被执行人停放车辆的所在地——南昌市中山路帝王广场。
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原本是朋友关系,2012年8月,赵某以生意需要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90万元,刘某碍于面子,就借给了赵某,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赵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刘某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刘某胜诉后多次与赵某协商,赵某始终没有归还刘某的借款。
2016年7月12日,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询,除去已被法院保全查封的一辆丰田埃尔法商务汽车和一套经济适用房外,无其他的财产线索。执行立案后,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赵某,并责任其交出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赵某一直没有理会法院的传唤,并一直到处躲藏,且将车辆不停地更换停车场所。法院多次查找被执行人赵某和车辆都无果。
2016年9月19日凌晨,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电话,在电话中刘某告知法官,其发现了被执行人车辆的停放地点。执行法官立即通知3名干警在法院集合,准备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凌晨一点时,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车辆的停放地点,准备将车辆扣押至法院的指定停放地点。正在法院准备实施扣押时,案外人李某突然出现,并声称该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所有人是自己,不允许法院扣押该车辆。此时,执行法官要求案外人李某提供车辆的权利凭证,并派两名干警将李某及其司机带往法院。
在法院执行局时,案外人李某不能提供车辆的权利凭证,并经执行法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李某主动交出车辆的钥匙。执行法官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停放场所,并张贴封条,此时已近凌晨3点,申请执行人刘某一直感谢着执行法官称,没想到法官能够在凌晨出动,帮我扣押车辆,执行法官确实辛苦!此时,执行法官脸上的汗水已经化作微笑,自己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