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逐年攀升,进而取代过去传统的离婚案件跻身法院各类案由的第一位,并且数量居高不下的态势。借款的方式也不仅是过去单一的凭字据现金支付,出现多种支付方式,如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形式。这其中,有过于轻信朋友,还有不少人不懂高科技,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归纳有以下几种:一是多头转账。有的借款人不会转账,或者没有时间,委托亲朋好友将借款转给借款人;有的借款人虽然出具了借条,但是口头要求出借人将款项直接打给第三人;有的是因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其它的经济往来,也有可能借款人,利用借款之机,玩脑浆,欲行骗。一旦发生纠纷,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以借款人收到借款才成立,一旦第三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法院难以认定双方借款关系成立。二是生意来往,账目难以确定。出借人与借款的账户相互有多笔经济往来,出借人仍然用该账户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区分借款和其它的经济来往,如何区分哪笔是还款或经济来往,都困扰法官。三是借款数额、时间、利率多笔均不相同,难认定。原、被告之间多次借款,前债未还又借新债,每笔借款的利息各不相同,借款时间、归还时间均不相同,被告人在借款时,根据自己的能力,有多少就还多少,又不针对哪笔借款,也没有确定是归还本金还是利息,一旦诉至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重新梳理每笔借款数额、时间及其利息,从而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无形中,让法官在看似小案子,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审理,难度可以想象。四是透支信用卡,归还私人欠款。借款人将自己申办的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交给出借人使用透支,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利用银行的钱归还私人,钱虽不多,这种拆东墙补西墙,将个人损失转移到国家利益上。
为了规范借款手续,防止利用借款,骗取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防范风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间融资的正常秩序,笔者认为:一是借款人出借时应及时了解对方信誉度、经济状况、履行能力、有无担保物、查询有无上失信名单,不能看到眼前利息稍高,而将自己多年积攒下来的辛苦钱不加思索地出借他人;二是出借人决定出借给对方,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而且千万不能借用第三人的账户,更不能转到借款人口头指定的账户上,双方要签定书面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利息、归还时限、担保物都要有明确的约定,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仅凭一张借条,没有支付凭证,不能认定借款成立,最终造成后果只能自负。一旦起诉到法院,则将承担败诉的结果;三是金融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信用卡的资质、诚信度、经济实力、还款能力,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滥发,甚至缺乏监管,导致不怀好意的人,将国家的钱转给他人遭遇损失;四是借款人、出借人本着双方负责的态度,从最初的每笔到多笔借款账目明细清楚,出借还款记录明晰,不能时间长了,成了一笔糊涂账,一旦告上法庭,对双方不利,尤其对出借人有可能要承担经济损失的风险,同时给法院的审理也带来极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