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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凡云 胡文娟  发布时间:2016-07-25 11:29:0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2015年5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为了全面理解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改革措施的落实,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和本院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要求及考核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立案登记制从政策向法律转变,案件数量井喷式增长,市民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从硬件设施配套和人员的配置齐头并进,通过一年运作,立案登记制案件突破万件大关,得到了市民的普遍赞许。但在回顾立案登记制前、后工作实践也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如何适应市民对维权新要求、新期待,使立案登记制这一政策新举措得到更好的落实中应认真对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形式审查不严格,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只需提交符合要求的诉状和材料,立案庭必须接收,形式不符合的,有管辖权则需立案,这就无形中造成了主体资格、法律关系不审查,造成案件审理思路不清晰,法律关系错误,主体资格错误等不必要的麻烦;二是虚假诉讼、恶性诉讼案件问题难免出现,有些当事人为了规避债务和不正当的利益,采取诉讼手段,虚假诉讼,企图转移财产,个别律师为了争取案源和赚取律师费,鼓动当事人打法律的擦边球,将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法院无法化解的矛盾起诉至法院;三是市民对立案登记制理解片面,立案登记制是指符合立案条件。由管辖权提供了符合要求诉状和材料案件登记,现予以立案,并不是不审查,但是少数当事人片面的曲解,认为法院有案必立,材料既不符合要求也无管辖权也立,其它部门管辖的案件法院也要立案等此类不文明、不讲理的人和事时有发生,对立案登记制带来了不好的负面影响;四是增加了信访压力,诸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案件普遍具有人数众多、矛盾突出、影响范围广的特点,此类案件受理后,政策性强、事实难以查清,长期难审结、执行困难,当事人会因此不满,把矛头指向法院,无形中对法官压力增大,从而会降低法院的公信力;五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受理各类案件已超万件,同比增长了30%以上,现有审判职称法官xx名,人均xx件以上,但办案法官人数没有增加,反而减少,如正常退休、遴选离开原审位,出多、进少,尤其是一线办案法官阻力最大,法官的办案压力可想而知......

  为了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若干问题》更好地得到落实,有利于立案工作更有效的开展,方便百姓诉讼,减少诉累,提高办案效力和提升法院公信力,笔者认为:一是法院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若干问题》的落实,让广大市民入脑入心变为自觉维权的行动,配合法院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让广大市民了解立案登记制若干问题的精神实质,全面理解,自觉接受加强对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接待、应答专业知识咨询能力建设,设置自助查询系统,摆放各种诉讼材料,提供给当事人查阅,减少窗口咨询压力;二是代理律师要充分发挥懂专业法律知识优势,按照有关立案登记制要求,积极引导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立案登记,不能违背职业道德,误导当事人在立案登记制,提出立案登记相反的要求,违背立案登记初衷,给法院立案登记施压添乱;三是广大市民遇到矛盾纠纷需要打官司,要事先认真按照立案登记有关要求,积极准备诉状、有关材料,配合法院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千万不能随性发牢骚、讲粗话,对法官采取不文明的语言攻击谩骂污蔑法官的人格和尊严;四是立案登记制是为了更好地让有诉求的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而不是所有发生在人们之间的纠纷都能够通过立案登记才能解决,有的纠纷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协商解决、化解矛盾纠纷,只有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立案登记制实行,有礼有节地表达诉求,采取积极态度,搜集有关信息、材料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相反给立案登记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增加诉累、浪费审判资源,造成负面影响,对社会稳定不利,只有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才能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作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