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院领导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院“案多人少”任务重、压力大的客观情况,认真研究了对策,制定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要求和考核办法;对立案窗口的功能,人员分工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将4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善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具体负责立案登记。立案法官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予以耐心接待,诉状和材料齐全且本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当场予以立案;诉状、材料不符合立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7日内予以补正;当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法定期限内(民事、行政起诉七日,刑事自诉十五日内,第三人撤销之诉三十日,执行异议之诉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先行立案;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变化使百姓维权意识增强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会主动找律师到法院立案窗口进行咨询,立案人员会告知维权途径和方法,是当事人对自己维权做到心中有数,法院做到了立案手续更简便、方式更多样、办理更快捷、流转更迅速,方便群众诉讼。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至今已受理各类案件10600件有余。收到了明显的效率,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做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