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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精简审委会提质效
作者:吴凡云 傅少华  发布时间:2016-05-30 15:19:3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从去年5月1日法院系统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年收案数7000余件,较上年同期增长28%,同时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也大幅度增长,但只召开审委会18次,较上年26次,下降31%。这种变化源于该院2014年10月11日开始施行的《优化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重新制订了审委会议制度,每个月召开审判(执行)长联席会议。

  审判(执行)长会议由院审管办负责承办,各业务组织对于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分歧或疑难问题,由审管办召集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讨论结果仅供参考,结果由合议庭自行决定。联席会大大增加了法官间的经验交流,为此还专门建立了审判(执行)长微信群,每次开会之前一星期,院审管办会把开会的时间、地点均转发至微信,尔后每个审判长、执行长提交需要讨论的案情报告,考虑上午开庭多的情况,一般选择下午开,由两名副院长和审判长、执行长参加会议讨论,每次均有7-8件,均有要讨论案件的审判长、执行长、庭长都能聚精会神,对有不明白的问题,大家讨论热烈,从法律书本上找答案,老庭长谈看法,最终能够形成对案件判决结果有一个明确的决定。如果经过大家充分讨论,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审管办会将该案提交审委会讨论。

  该院实行审判(执行)长联席会后,上诉改判率、重审率大幅减少,院审判委员会能集中精力学习研究法务理论和事关全院建设审判和执行重大问题,从繁重的会议中解脱出来。新审委会议事规则重新规定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规定除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审理、裁判。这样既保证了审委会集中讨论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质量,又适当避免了合议庭对审委会的消极依赖倾向,充分发挥了合议庭的审判职能。新规制实施后需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大幅度缩减,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精简会议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开展,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责任编辑: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