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2016年5月4日,原告蒋某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主审法官马超的调解,双方同意结案。张某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将货款转至蒋某账上,10秒钟2.5万元货款即到位,纠纷得以解决。
当事人蒋某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买卖货款,但张某声称蒋某给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尚未解决,迟迟不愿支付货款。5月3日,西湖法院马超法官将当事人请至调解室,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了解案情,从中主持调解,案件的疑点是张某签字的收货单是否为张某本人所签,双方当事人都要求将收货单提交至鉴定机构。马超法官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之后,向当事人释明将收货单提交给鉴定机构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和金钱,考虑到案件的标的额较小,建议直接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大事化小,最终双方约定5月4日由张某向蒋某一次性支付2.5万元现金货款,蒋某撤诉。5月4日当天,由于当事人张某私人原因,并未携带足够的现金货款至法院,眼看调解不成,马超法官见两人手上都拿着手机,便提议当事人张某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手机银行这种在线交易的模式向当事人蒋某转账,这样既能省去当事人再去银行的麻烦,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事人的财产安全,从而顺利的调解结案。
该院女法官用微信、手机银行等软件不仅能有效地增加了办事效率,大大节省人力物力,转账、缴费记录也都能完整保存,不存在造假的可能,只要几分钟,就能够免去当事人前往银行柜台的麻烦,提高了执法办案的效率。将即时通讯应用引入到政府机关中并不是第一次,之前也有过视频庭审、微信调解的案例,这种方式更加快捷简单,执法也更加人性和公正。在未来的执法工作中可以大力推广这种方式,更好的为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