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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网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云 符婕  发布时间:2016-02-22 16:42:1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网络影响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快捷方便的信息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和好处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得以完善和解决,尤其是在P2P(注:是英文person-to- person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网络贷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风行过后,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主题适格,网络民间借贷发生在相互不认识的个体之间,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借方和贷方的商业行为,一旦借方未及时还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网络借贷平台是否成为诉讼主体,如果成为诉讼主体,应列为被告还是第三人,目前成为焦点。二是管辖难定,从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并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地为南昌市西湖区,故管辖法院为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但是网络民间借贷都是在网络上签订借款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签订地是否真实存疑,所以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有效也存疑。三是送达困难,原告、被告的住所地均不在南昌市西湖区,发生纠纷以后被告往往找不到人,既不应诉也不举证,且异地送达耗时耗力,还送达不到,效果极差。四是标的不大,人员众多,因为是通过网络借贷给陌生人的原因,所以每一笔贷款标的额都在10万元以下,但是一个人可以向多个人出借款项,网络借贷风行的原因在于社会上投资渠道窄,有钱人希望能让自己的资产保值增值,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了这样一种渠道,在网络上借钱给别人有高利息可图,且借款人是按月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五是执行困惑,网络借贷借款人和出借人相互不了解,出借人对借款人的资产情况、诚信度、偿还能力都不知情,也没有办理任何财产抵押,一旦发生纠纷即使判决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也难追回借款,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了规范网络借贷行为,降低借贷风险,净化网络投资空间,让网络借贷平台更好发挥小额借贷优势,减少纠纷发生,让更多有投资需求的人能够更放心的运用网络借贷平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笔者认为:一是网络借贷平台要起到审查和监督的作用,每个人在网络借贷平台注册账号时,不仅应该上传身份证复印件,还应该上传本人的银行征信记录,网络借贷平台应加强对诚信不好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封存账号,不让可疑人员交易成功;二是出借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网络交易应查明对方诚信度、资产情况和偿还能力,切忌让不诚实的人钻了空子,导致自己的辛苦钱血本无归;三是借款人应该诚信,珍惜自己的信誉度,克服侥幸心理,千万不能认为在网络上借贷就能够将他人的钱占为已有,在网络上借款不还同样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