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女法官,经多方努力,在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将8万元钱交给申请执行人徐某,徐某收到钱后再三说:”感谢法院帮我解决了一件大事,要不我无法拿到这笔钱。”
2013年6月6日,被执行人江某驾驶小车与申请人徐某驾驶无号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挂,造成车损及电动车驾驶员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徐某于2015年1月14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91201.22元及利息。收到该执行案件后,经过查询被执行人江某银行,车辆、房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联系被执行人江某的配偶李某,了解到事发后江某已外出躲避,现在家里只有李某与他两个小孩,每个月只靠李某打工一千多元养家,没有能力帮江某还债,现在居住都是他父母乡下的老房子,家庭非常困难。同时申请人徐某自己家里也是村里的困难户,上有老父老母,儿子未婚,因该起交通事故致残,已几年没有外出打工。由于申请人需要尽快拆除钢板,不能再拖延,如果还执行不到位就要采取过激行为。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建议一次性进行3万元司法救助,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201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5万元赔偿款。法院给予3万元司法救助款。然在10月31日当被执行人拿了筹集过来的5万元准备给付申请人时,申请人徐某本人在电话情绪非常激动,该院领导及干警多次上门联系申请人,同时跟申请人老婆沟通期望做通工作,在法院不厌其烦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下,申请人总算同意接受5万元赔偿款及3万元司法救助款与被执行人的了结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