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小车进入了千家万户,改善了人们出行方便,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欠账太多,旧城改造任务很重,加上人们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交通事故案件500-600件左右,而有90%左右的交通事故案件要做伤情鉴定。通过这些数据分析、梳理,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鉴定不要单方提出。往往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会给予伤者鉴定介绍信,而伤者在做鉴定后,对方提出异议较多。如:伤者是单方前往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不排除伤者与鉴定机构人员串通嫌疑,致使拖延了受害人的赔偿时间,欲想降低伤者的赔偿金额。二是选择具有资质鉴定机构。伤者前往鉴定机构鉴定伤情,必须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不要任意选择不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机构资质不明的,可在网上查询。三是及时治疗,避免扩大损伤程度。一旦发现交通事故受伤后,应第一时间进行就医,以免延误最佳救治黄金时间而产生的损失扩大危险,如:手脚断裂、颅内出血等情形,如果没有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和控制,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将要伤者自行承担的风险。四是伤愈合后及时鉴定,伤者在医院治疗愈合和康复后,再前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司法鉴定,因为伤情没有得到完全愈合和康复进行伤情鉴定,有可能会遇到伤情的病变或诱发其他的并发症,导致伤情司法鉴定结果与实际伤情不一致,从而产生扯皮。五是受伤后防止二次受伤。当伤者受伤后应听从医疗部门的医嘱,注意休息,配合医生治疗。如:擅自离院或干些不应该干的体力活,而导致二次受伤,对此,伤者应承担二次伤害的经济负担,最终雪上加霜。六是双方对鉴定有异议,符合规定,可申请重新鉴定,伤者受伤后,所做的司法鉴定结果,确与自身伤情不一致的,或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有徇私舞弊等情形,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相关对伤者的伤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重新鉴定。七是有因果关系,可另行起诉,虽然伤者经鉴定部门鉴定后,得到了赔偿,但若干年后,由于受当时交通事故受伤后的原因而引发具有关联性的疾病,可以向相关有资质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诱发疾病做鉴定,倘若,鉴定机构结果认定为此疾病与交通事故受伤相关,所产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可另行向法院起诉予以赔偿。
为了使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情司法鉴定得到及时、有效、准确反映伤者伤情真实情况,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调解或判决提供有力的依据,从而化解双方矛盾,有利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一是受伤者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应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意见,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前往鉴定机构鉴定。二是伤者在做司法鉴定时,应对自己的伤情、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进行鉴定,以免遗漏某项的鉴定,避免二次鉴定。三是伤者经过医疗治愈或康复后出院时,要求医院或医生在其出院小结当中注明其出院是否需要休息的期限及加强营养期限以及今后是否继续治疗的医嘱,假如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一旦诉至法院而为法院提供了依据,让法官能够准确无误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