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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执行法官帮78岁老大爷执行到位50万元圆了养老梦
作者:吴云、黄中秋  发布时间:2015-12-09 14:37: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12月4日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的日子,78岁的老王在这天一大早就赶到该院执行局,从法官手里接过一张50万元的转账单,老王激动地说:“我以后的日子终于有保障了,感谢法官为我要回养老钱。”

  可是在几个月前,老王还在为如何养老而苦恼不已。老王是南昌市某政府机关的退休干部,参加工作较早,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由于早年离异,一直独自生活。几年后,老王的儿子小王到了结婚的年龄,又没有住房,老王把这套房屋借给小王作为婚房使用,老王也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

  由于老王父子多年来缺少沟通,时常因为家庭事务争吵,随着时间流逝,矛盾越来越激烈,发展到不能共居一室的地步。老王要求小王一家搬离自己的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但小王仗着多年来居住在房屋的既成事实,拒不理睬。老王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返还房屋并限期搬离,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无果,依据法律规定支持了老王的诉求。

  进入执行程序后,老王向法院表示,自己年纪也大了,小王又是自己的儿子,现在一家也没有房子住,自己只是想老年有一个归宿。房子可以考虑给小王,但小王必须一次性支付自己未来养老的费用。针对老王这种老年人维权案件,西湖法院执行局十分重视。黄法官约谈了小王,了解其真实想法。在确认父子不愿意共同生活后,执行法官调查了房屋的市场价格及小王的经济状况,并到小王所在单位及社区,组织人员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经过数次调解,双方终于同意由小王以购房的名义支付一笔钱作为老王的养老金,但对具体数额双方分歧较大。老王要求最少50万,小王只愿意出30万元。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价值大于50万元,小王又拒不返还房屋,尤其是本案中老王一直寄居在亲戚家里的事实,法院着重做小王的工作。在多次教育无果后,决定将小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做进一步的处罚。在多方督促下,小王最终愿意拿出50万元给老王养老,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