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11月8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起较为复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期开庭,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员是该院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汪波,这已经是她办案竞赛期间主审的第34件案子。
在以前,法院的院领导只负责审批案子,不会亲自担任主审法官来办理案件。该院为进一步健全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强化领导监督指导办案职能,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建立院领导办案机制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规定,该院院领导承办的案件类型为本院受理的涉及当事人信访的案件、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较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案件类型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每年院长审理案件或执行案件不少于3件,有审判资格的其他院领导审理案件或执行案件不少于24件,不具有审判资格的院领导参与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协调、矛盾化解、涉诉信访的接待不少于10件。提倡院领导带头办理典型和重大疑难案件,并鼓励多办案。同时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在每年个人审理的案件中拿出1件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案件作为示范庭开庭审理,由其他院领导和审判合议庭审判长参加旁听,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审。院领导个人主审的案件、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将作为院领导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院领导办理案件的审限内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和发改率等列入全院案件质量评查范围,计入全院年终考核。
今年以来,该院院领导已办案242件,占全院办案数的5%以上。通过院领导亲自参与审案,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审判及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难点以及薄弱环节,更好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另一方面为正在进行和推进的审判权优化配置工作积累更多的感性经验,对于提高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为广大法官起到了指导和示范作用,促进审判水平和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并且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