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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工拿回6.2万余元 为干警公正执法点赞
作者:吴云 刘伟红/文 叶丹/摄  发布时间:2015-11-09 16:06:1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2015年11月4日,一大早,胡女士(化名,49岁)拿着两面锦旗送给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章辉、女干警熊瑛。上面写着“廉洁公正,执法如山”,“敬业正直,为民解忧”16个大字,感谢两位干警不辞辛苦,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终于拿回了6.2万余元。

  据了解:胡女士父母于2013年1月5日、2月6日相继去世,两位老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生前留有的一套房子(约80平方米),二老还留有21万余元遗产,其中父亲的抚恤金约12万元,这些父母的遗产,由于五个子女继承问题而产生了纠纷,于2013年11月份,三姐妹将两个弟弟告上法庭,经过一、二审,进入执行程序,此案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尘埃落定。

  经审理查明,胡某与徐某原系夫妻,生育两原告胡某某、张某某,胡某与徐某于1960年离婚,离婚时胡某某由胡某抚养、张某某由徐某抚养。1965年胡某与童某再婚,再婚后胡某某与两人共同生活,胡某与童某婚后共生育原告胡小某、被告军某、男孩辉某(未婚,于1995年1月5日病故)和男孩斌某(于2014年7月24日病故)。斌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于2004年生育被告斌某某。胡某、童某分别于2013年1月5日及2013年2月6日去世。胡某、童某的父母均于2013年1月5日前去世。胡某、童某去世前主要和斌某共同生活。胡某、童某去世后共遗留现金及银行存款196052.19元、胡某名下的南昌市里州新村13栋房屋一套,其中现金105531.8元及童某名下的国债33000元(工商银行南昌厚福支行、三年期)由被告军某保管,胡某名下存款57520.39元(工商银行南昌厚福支行)已由原、被告共同挂失。因胡某、童某两人的丧事,军某共垫支73248元费用,本案原、被告均同意从遗产中扣除,故军某实际保管胡某、童某的现金32283.8元及童某名下的国债33000元。对于房产一套,原、被告均要求不在本案中一并处理。2013年2月25日,童某所在单位按规定向童某南昌银行账户发放抚恤金19720元,现该账户已冻结,账户实际余额为14142.57元,军某认可该账户除现有余额外其余款项由他取出,与其他遗产合并一处。现原告胡小某、胡某某诉诸法院。
责任编辑: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