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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5-02-13 11:55:22 打印 字号: | |
  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 年部门预算

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二、部门2015 年主要工作任务

西湖法院2015 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三、部门基本情况

西湖区人民法院的预算单位是一个、编制人数为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6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66人:其中在职人数111人,事业编制14人;退休人员41人。临时工78人,单位车辆34辆。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

样式: 2015年收入预算 2787.28 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146.81万元,下降 5 %。其中:财政拨款 1156.44  万元,增加29.07万元,增长 2.58 %,占收入预算的 41.49  %;纳入预算管理资金 1600 万元,增加 114.12万元,增长 7.13  %,占收入预算的 57.4  %;上年结转 30.84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结余 30.84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11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西湖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787.2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79.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 ,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3.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0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7.62万元。项目支出1108.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 。结转下年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115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案件审判1120.03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案件执行467.11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两庭建设49.84万,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39.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商品和服务支出443.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其他资本性支出137.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项目支出1108.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 年西湖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56.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49% ,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839.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商品和服务支出443.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其他资本性支出15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

(四)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我院2015年共申报项目24个,项目总支出为1108.13,依照轻重缓急说明如下:

1. 优化审判权机制工作经费:2015年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将正式展开,我院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将传统的庭室安排改革为25个合议庭和执行工作组。我院目前收案达4000余件,审判执行团队在工作中需要:办公用品费38万,差旅费60万,法律文书费20万,案件执行费用24万,勘验、鉴定费2万,业务交通费8万,业务会议费10万,业务培训费35万,聘用书记员及法警费用235万,法制宣传费25万,业务资料费30万,服装费16万,业务设备消耗费7万,业务设施管理费7万,业务档案管理费13万,合计53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最终提高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效率,整合资源,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2. 诉讼服务中心场所建设:根据最高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五年发展规划和《2014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规范诉讼服务信息化途径,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我院拟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包括诉讼服务中心的格局改造,地面修整,照明铺设,线路改造,预算为1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规范诉讼服务信息化途径,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

3. 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网络构建:根据最高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五年发展规划和《2014年全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规范诉讼服务信息化途径,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我院拟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化网络构建:包括自助查询系统3万,网上立案系统3万,流程管理系统8万,实时监控系统显示屏1万,合计15万。项目预期效益:规范诉讼服务信息化途径,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

4. 刑事审判庭分场建设:根据南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为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院作为轻案快办工作的试点区,已作出具体的实施方案,需要对刑事审判庭分场进行建设,包括:审判桌椅1.2万,审判音响2万,羁押室1.2万,电脑,打印机设备1.8万元;合计6.2万元。项目预期效益: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调解,撤诉等退诉讼费:据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财文字【1999】138号)规定,在诉讼费管理中,应建立退费备用金制度,根据裁决应退还给当事人的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移交案件应移转的申请费、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都应从预交诉讼费中予以退费,我院历来存在案件数量多,退费金额大的现实情况,2015年预算为208.39万元。项目预期效益:依法足额的退还当事人诉讼费。

6. 数字法庭建设: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审判业务工作的需要,我院拟建3套数字法庭,每套20万,共计60万。每套数字法庭包括以下设备:大数字法庭庭审主机10.8万, 书记员庭审控制软件0.08万, 数字声反馈消除器0.55万, 音频功率放大器0.27万, 流媒体录播服务器0.7万, 后台管理系统0.83万, 服务器联想万全0.9万,庭审发言话筒铁三角0.92万,法庭摄像机三星1.46万,法庭全景摄像机1.1万,桌面液晶显示屏三0.63万,音箱0.21万,其他设施1.55万。项目预期效益:适应新的形势下审判业务工作的需要。

7. 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目前我省80%的法院都已配备了此审判业务应用系统,为适应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实现四级法院审判执行信息的对接,我院拟配备相关的软件设施,预算为15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实现四级法院审判执行信息的对接。

8. 办公楼二楼审判庭及法警办公室改造工程: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至今从未进行改造维修,现有格局不能满足庭审工作需要,包括审判庭墙面,地面翻新、楼面防水、法警办公室改造、法警专用通道改造,卫生间改造、羁押室翻新装修,总预算为2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完善审判庭设施,优化工作环境,更好的开展审判工作。

9. 执行局卫生间改造及翻新墙面、地面:我院执行局大楼系与区城建部门置换的办公场所,建于90年代,房屋老旧,墙面因渗水造成霉烂腐化,另厕所管道通水不畅已基本堵塞无法使用,拟申请对执行局卫生间改造及翻新墙面,地面,预算为9万元,项目预期效益:以改善我院执行局工作环境。

10. 西湖区法院桃花法庭装修工程:根据西发改发(2012)08号《关于同意西湖区法院桃花法庭装修立项的批复》,西湖区法院桃花法庭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的水电、土木装饰工程等,按622.75元/每平米测算水电土木工程的费用,800平米总面积。项目预期效益:改变法庭租用场所办公的现状,切实的解决了阻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迫切困难和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场所,方便了群众诉讼,是积极性响应“两庭一所”建设号召,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地方法制形象,反映地方的法制建设成就有重要意义。

11. 青年先锋队社区帮扶工作站: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与辖区居民的联系,对居民提出的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国家医保社保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答。认真听取社区居民的法律诉求和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工作站办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项目预期效益: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与辖区居民的联系,宣传法律知识。

12. 办公楼10楼屋面整修及法警队训练室整修:我院办公大楼1996年投入使用,10楼一直未进行整修,存在安全隐患,现拟对瓦面进行加固,并安装护栏,同时需对法警队训练室进行整修,预算为9.8万元。项目预期效益:消除办公楼安全隐患,改善法警人员的训练环境。

13. 干警值班室构建:为了不挤占审判办公用房,我院拟建设干警值班室,包括隔断处理,墙面,地面整修,购置灯具等,预算为9.8万。项目预期效益:完善干警值班设施。

14. 行为保全调研课题专项经费: 2013年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首次明文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这一规定使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共同构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制度,但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行为保全的规定相对简单、粗略,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我院执行局与省高院执行局联合申报的《行为保全制度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已获省高院批准立项,调研任务中需要购买相关的调研资料,并对先进法院进行学习考察,预算为2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在法院生效判决之前,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同时加强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15.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不仅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继承和发展党的事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高度去认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高度重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全心全意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关注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和身心健康,2015年我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会继续开展春节慰问,清凉行动,重阳节活动,身体检查,预算为1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关注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6. 人民陪审员经费:人民陪审员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我院每年陪审案件高达1000余件,人民陪审员经费主要用于发放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补助,以及组织相关的培训,一年的费用预算为20万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项目预期效益: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

17. 信访维稳工作经费:法院机关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积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发展力度的加大,经济建设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职工下岗、企业改制、民营企业发展等各类诉讼增加,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整引起了新的社会问题,法院信访工作也大量增加,在信访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信访补助费用,维稳补助,接访的差旅费用等等,预算为25万元。项目预期效益:树立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和权威性,通过息访息诉,平息民愤、民怨、民愁,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窗口”和阵地作用.

18. 刑事审判非法证据排除试点工作经费:为认真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被告人及相关证人,被害人的诉讼权益,促进侦查、审查诉讼、审判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工作,省高院下发《关于开展“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作内容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设备的配备5万,业务资料的购置0.8万,先进法院学习费用1.2万,预算为7万元,项目预期效益:最终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 院志年鉴编制经费:年鉴是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它能客观真实地记录我院发展的历史,是对部门和个人工作的客观反映,是系统记录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各方面情况的年度综合性、资料性文献,我院拟进行院志年鉴的编写,需进行选择、校对、设计、编排、审定和印刷工作,预算为1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客观记载我院发展历程,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信息,为社会各界了解基层法院工作提供资料。

20. 电梯维修:我院电梯自1996年大楼落成后投入使用至今从未进行全面的维护维修,故障频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现拟申请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预算为7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解决我院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在职员工以及案件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1. 法院专网建设:法院系统三级专网是省高院明确要求构建的,其专网构建需要购置相关软件,增加相应的网络服务和网络平台,分别需花费用3.8万,3万,3万,共计预算9.8万元,项目预期效益:构建法院三级专网,服务审判工作。

22. 执行案等司法救助: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主要对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其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按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发放一定数额救助金,以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预算为25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进一步保障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救助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维护社会和谐。

23. 法警,以及法院工作人员加班补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文件精神,我院分别报批了《关于申拨发放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报告》和《关于申拨西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报告》,西湖区人民政府已抄送西府办抄字【2012】311号及西府办抄字【2013】336号,同意我院报批事项,经费预算为47.304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落实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政策。

(五)财政拨款结余说明

上年度财政拨款30.84万元,系两庭建设的结余。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要求按政府采购目录对总规模、增减变化、财政拨款安排的情况进行说明。格式如下: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 217.54  万元,比2014年预算252.29万元减少 34.75  万元,下降 14  %;采购主要类别为:办公家具、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体育设备,保安设备,其他专用设备,摄影器材,投影仪,办公耗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责任编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