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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十天立案203件
作者:吴云 刘春荣  发布时间:2015-05-20 10:39:33 打印 字号: | |
图为当事人在西湖法院立案庭立案
  西湖法院网讯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同年4月13日最高院审委会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立案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有关要求,通过实施立案登记制十天,共立案203件,同比增长105%。

  该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一是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属于法院管辖的,当地法院有管辖不违反级别管辖法院都应该登记立案,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便于当事人对有管辖权的法院有选择权,被选择的法院不能推脱不予立案,对当事人材料不全的向当事人书面出具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事项,由严格的时限规定,能够当场立案的,应该当场登记立案,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二是要求高,对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要求当事人补正书面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严禁不接收诉状,接诉状后,要出具书面凭证,严禁有案不立,有案不理,对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行为。还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立案登记制较过去有较大的改进,原来立案以审查为主,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证据,管辖有较高要求,如对被告是自然人的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法人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对诉讼请求,当事人要提供较充分的证据材料才能立案,该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立案时限大大缩短,效率大幅度提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压力更大,法院如何挺对让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着公平和正义,提高司法公正效率将面临严峻的考虑和挑战,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任务更加艰巨又光荣。
责任编辑:吴云 刘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