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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的重要性及如何提高调解率
作者:吴云 郑子慧  发布时间:2015-05-20 10:34:56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就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来看,今年截至五月份,劳动争议合议庭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包括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本文中主要分析法院诉讼阶段的调解。从实践来看,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调解率普遍低。

  一、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率低的原因

  1、劳动争议案件自身特点的影响。首先,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主体的独立利益日益明显区分,劳资双方地位严重失衡,且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其次,随着法制化建设发展,劳动者法律意识已有提高,对法律和诉讼的信任加强,对于法院执行信心加大,更愿意通过判决来保护权益。

  2、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特点的影响。首先,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通常是较难调解的案件。其次,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方为用人单位,通常要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在被授权可以进行调解工作的委托代理人中是否能准确而充分的代表单位作出某些让步,交换某些利益也会制约调解的顺利进行。再次,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这类案件涉及面广、争议双方矛盾突出、争议内容复杂,调解难度相当大。而且,劳动争议案件仅收费10元,该规定极大地刺激了劳动者起诉的欲望,也极大地消减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调解热情。

  3、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业化程度参差不齐。绝大部分法院没有专门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团队,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而劳动争议案件除涉及《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外,还涉及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因此,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而民事审判庭本身有着各类复杂的民事案件要处理,对劳动争议案件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

  二、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的重要性

  1、减少诉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已经过调解或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已经耗费时间与经济成本,对案件争议焦点也较明确,如果进入诉讼之后能及时调解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减少强制执行的几率。

  2、利于纠纷彻底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范围决定诉讼范围,无形中可能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判决一定要基于诉讼范围进行,而调解在当事人意愿推动下进行,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可以达到最为接近双方期待的结果,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3、利于稳定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往往会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至于矛盾对立关系,原有的稳定劳动关系将被打破,而本人在处理劳动案件中发现,有些劳动者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劳动机会对于他们来说非常珍贵,如果可以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和平处理,可以利于部分案件中稳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劳动权益得到更根本的保护。

  三、为了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让劳动者在自身的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够用法律的权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他们奔走在维权的路上,为社会和谐减少不和谐的因素,笔者认为:

  1、提高当事人调解意识。法院是否适用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而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忽视调解,重视判决结案,即所谓的“讨说法”心理。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主审法官要使当事人认识到调解结案相对判决解决纠纷的益处,使劳动者处于与用人单位最为接近平等的地位及时化解纠纷。

  2、充分利用调解技巧提高效率。首先,劳动争议案件复杂多样,但事物都有两面性,是矛盾必然有不可调和部分,但也就有共同认可的一面,主审法官应深入调查研究,对案件争议焦点心中有数,找准平衡点。其次,要注重调解技巧的运用,笔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很多劳动者来诉讼更多的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觉得不被尊重,要一个说理的地方,作为主审法官不要吝啬一个微笑、一句温暖的话语,要耐心倾听,这些都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进而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后,审时度势,依案定策,依据当事人不同的需求和目的制定相应的对策,始终遵循自愿原则,最终寻求双方利益的集合点彻底解决纠纷。

  3、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合议庭。将劳动争议的处理从民事审判庭中独立出来,设立独立的劳动争议合议庭,使审判人员专业化,在保障案件得到及时处理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案件质量。

  笔者所在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合议庭在审判实践中注重调解,即在案件判决前主审法官多次主持劳动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也由于当事人对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崇尚,从心理上更愿意相信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下的法院调解的效力,法官巧妙的利用调解技能,使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最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经法院反复工作确实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才判决。自2014年10月20日成立劳动争议合议庭以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3件,调解结案106件,调解率高达 61%,较去年同期上升10%。
责任编辑:吴云 郑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