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实体企业经济出现不景气,大部分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往往通过民间融资来维持企业的周转,还有的为了一已私利,看到眼前一些经济利益,通过高利贷获取经济利益。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周转、外形压力和自身的因素资金链的断裂,许多民间借贷及借款成了原、被告最终走上法庭,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3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及借款合同案件60,2015年1-3月法院审理此类案件75件,同比增长25%。
该院在审理民间借贷及借款合同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放高利贷;有的人认为银行利息低,民间放贷通常是月息4分,最高的达8分到10分,这种高利息的诱惑,使许多人看到眼前的利益,不顾一切放给生意人,专门赚取差价,这些生意人因经济不景气,无法兑现偿还这些借款,最终引取一连串的经济纠纷,有些老板不堪重负,采取失踪,跳楼等极端行为;二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发现短期高息借款,出借人会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人仍然按照实际支付的本金及利息,视为借款本金出具借条,无形中就增加了借款本金数额;三是有借据无凭证,有往来无借据;有的人在借款中手续不够完备,在现金支付时,仅要求对方出具借据,一旦起诉到法院,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有些是有经济往来,有银行往来凭证,当事人仅有个人转账凭证,而没有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也难以得到支持;四是涉及的当事人大多下落不明;有的是故意逃避债务,还有的是债台高筑,实在无力偿还,还有的涉及到犯罪,被公安机关关押等因素,当事人一旦起诉到法院,案件审理周期长,判决后又难以执行。五、虚假诉讼有所抬头;有的当事人为了逃避税收,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以及车牌而串通编造,虚构借款事实,通过法院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为了让更多的老百姓懂得民间借贷及借款合同,不要图眼前高利息得到赢头小利而不顾一切,让自己辛苦血汗钱,放到所谓的亲戚朋友开办的民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一旦资金链断裂 ,这些钱无法归还,既使通过法律的诉讼,赢得了官司,但被告人无力偿还,最终是陪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引起家庭矛盾加剧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出现,笔者认为:一是有一定资金积累的公民,出借资金应该考察借款人的信誉程度,资金状况,是否有财产担保或保证借款手续应俱备,借款合同应该明确双方的借款数额,是否约定利息,归还期限,还要保存支付凭证,不能简单写个借款便条。二是出借人不能为了眼前高于银行四倍的利息,借以他人这种5.6分高利息 然满足一时赚钱欲念,但许多人因这种高利息诱饵,却埋下了祸根,连本钱都无法收回的大有人在,诉诸法院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三是金融部门要转变观念,对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农村专业户创业要提供资金支持,确实解决民间融资难的问题,四是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创业,让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保障创业,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走上健康的的轨道,从而减少和杜绝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