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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妇女车祸瘫痪无钱医治 女法官追回30余万元重获新生
作者:吴云 刘伟红  发布时间:2015-04-14 11:08:0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2011年6月12日11时15分左右,被告人王兵(化名)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南昌市新洲路团结路口,与被告刘云(化名)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乘客原告吴玉梅(化名)39岁,邹欣(化名)11岁,受伤。2011年7月1日,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刘云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兵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吴玉梅,邹欣不负责任。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1日作出判决,被告王兵尚须赔付两原告30余万元赔偿款,负责该案执行的是一位女法官,日前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完毕。

  2013年3月,吴玉梅到该院提出申请,因王兵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来赔付这些高额的赔偿金,只有到外地打工,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吴玉梅双下肢肌力0级,大小便功能障碍等级1级,其儿子邹欣伤残等级十级。吴玉梅一家生活陷入困境,其丈夫辞去工作,全身心的照顾在床上瘫痪的妻子,成了全职男保姆,一家四口人仅靠公公的退休金维持日常生活还要买药给自己的儿媳来维系她的生命。该院院长雷虹听到这个消息利用道德讲堂发动全院干警自愿捐款,通过各种渠道筹措救助款,由院领导带领执行局的法官将钱送到吴玉梅手中,解决她的燃眉之急。该院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询,及时将此案被执行人名单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中。王兵春节前在外地打工,需要购买机票回家时遭拒绝,并被告知其因在法院有执行案件未清偿,已上黑名单列为老赖。回南昌后,王兵及其家人立即筹措资金,将这部分拖欠申请人的赔偿金送到执行局,当王兵等亲戚朋友来到法院交款时,一再表示要将吴玉梅家庭住址告诉王兵等亲戚,要登门去看望和慰问吴玉梅及家人。这起从2011年6月12日11时15分左右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至今已5各年头了,能够将一个瘫痪了5年的青年妇女的赔偿款与执行法官长年奔波辛苦是分不开的,不厌其烦到各有关单位查资料,反映情况,找线索,反映吴玉梅的困境,能争取的一定争取到帮助。该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就是有这种不放弃,不抛弃的顽强拼搏精神,对“老赖”决不手软,去年以来,该院拘役30人,执行标的8000余万元,寄到该院感谢信3封,锦旗7面,受到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一份贡献。
责任编辑:吴云 刘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