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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法院反映在执行中司法救助面临的困难及其建议
作者:吴云 陈文  发布时间:2015-02-04 11:28:2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让申请执行人权益尽快得到实现,缓解了“执行难”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常遇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民商事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履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又十分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交通事故案件居多,交通事故这类案件,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多,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不等,因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辆都交了二险(强制险、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保险公司都会依法理赔,而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导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由于肇事者属于低收入人群,赔偿数额少则几千元,重者数十万以上,要这些低收入人群,赔偿数额较大,在执行中肇事方履行高额的赔偿款非常困难,导致受害方急需要的钱来治病费用无法到位,身体的伤痛无法医治,心理的伤痛更加无法承受;二是人身伤害不在少数,不论是刑事附带民事或是民事纠纷案件,有的是为了一些小事大动干戈,轻则受皮肉之苦,重者造成对方终身残废,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有增无减,有的将对方造成一、二、三级伤残不等,造成终身残废,有的生活不能自理,靠他人护理和医疗保障维持生命,需要大量的经济开销来支撑,而对方在执行中又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来赔偿受害方。三是侵害方下落不明,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侵害方往往为了躲避债务规避执行,经常变更地址和联系方式,穷尽了一切手段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使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得到落实,申请执行人生活十分困难,有的年老多病,有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四是赡养案件执行困难重重,赡养费用对一般人讲不高,但遇到困难家庭子女,为父母的赡养费却形成了拉张锯战,有的子女身体有病,不能在靠打工挣钱,长期吃低保,过着十分拮据生活,无力赡养老人,而这些人随着年龄增长,又无正常职业,没有退休金保障,生活及其困难,在执行过程中,子女无力对老人医疗费用进行承担。

  为了使执行中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让更多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得到救助,使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医疗得到保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宗旨,司法为民的目的;笔者认为:一是司法救助机制要完善,各级要成立司法救助机构,制定司法救助细则,便于操作,使司法救助渠道畅通,有效。二是要加大司法救助经费保障力度等,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范围。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及时救助。三是积极想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如道德讲堂义拍、社会慈善机构帮助、志愿者服务、干警捐款等形式,将捐来的钱物帮助这些需要帮助的人。四是法院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司法救助登记、收集、核实并建好台账,申报对象,对符合条件司法救助人员及时上报,发挥司法救助缓解执行难的作用。五是执行法官经常回访这些困难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但经济上要帮,更重要的了解精神状况,抚慰他们心灵创伤,重拾困境中人生价值,唤起他们面对窘迫,树立克服困难信心,度过难关。
责任编辑:吴云 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