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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少年圆桌审判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11-18 11:14:19 打印 字号: | |
图为该院圆桌审判庭
  2014年1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对数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圆桌审判”。6名未成年被告人得到了公正的审判。  

  为探索一种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特征的新型审判方式,提升庭审教育效果,该院于2006年率先在全省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法台式审理改为圆桌式审理。至今,该院对622件涉少刑事案件130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了圆桌审判。

  外在形式上,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械具,与审判人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坐一桌,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恐惧心理,缓解抵触情绪,帮助其认罪、悔罪。同时,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前,确保做到“三查清、三确保”,即查清失足少年成长环境、查清犯罪根源、查清帮教条件,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优先适用非监禁刑,确保帮教工作的落实。为法庭教育做充足准备,保障法庭教育落实到未成年被告人心里,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在法庭教育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从法律、道德、亲情等多角度,针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动机,结合家庭、社会等客观因素,分别进行庭审教育。最后由合议庭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涉及的教育问题进行补充与总结。

  圆桌审判的实质并不局限于法庭环境的改变,而是通过缓解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一个和缓、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氛围,强化法庭教育,从而为判后回访、延伸帮教打下基础,让未成年被告人反省己过,认罪、悔罪,防止其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蔡锦芳 赵??/文 张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