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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担保人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作者:吴云 陈志强  发布时间:2014-10-14 10:22:1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对市场经济的助推剂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实践中,由于制度不完善,暴露了许多的问题。银行为了完成放贷任务,对贷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不是十分的清楚,没有完全尽到审核业务,最终造成许多贷款难以收回的情况,导致金融借款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尤其是银行诉主债务人及担保人案件,其中有许多都是担保人代为主债人偿还了贷款,于此,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三方达成了调解,担保人是否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以免造成诉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担保人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可以诉讼,但执行不能;因为执行主体已改变,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即一个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另一个是追偿权纠纷,作为一个案件来说,不能把有执行内容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杂糅在一起,并且此调解内容突破了诉讼请求,容易导致剥夺当事人的诉求;另一方面造成调解无法执行最终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强烈不满。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案件中,双方调解书中,虽然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但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既避免造成担保人的诉累,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文和《担保法》有关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直接追偿,至此,我们完全可以在同一份调解书体现两种执行内容。

  为避免今后担保人承担类似的担保责任,减少担保人不明的事发生,维护金融行业信贷业务良性发展,使国家的资金能够安全运行,为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认为: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对信贷业务管理力度,加大对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懂政策、熟悉业务,对不符政策规定、盲目放贷、违规放贷、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二是广大市民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尤其是面临贷款、担保相关事宜,要慎重起见,不能轻信他人三寸不烂之舌,不能认为是亲朋好友,就不加思索的在为他人贷款协议书上签下担保人的名字,签字前一定要考虑承担法律不利后果。三是针对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可以向法院执行,根据现行的法律没有对此问题提出相关规定,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了便于审理此类案件,有一个统一标准,便于操作、建议上级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