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残疾人事业,给予了残疾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如在政治上不予歧视、广开工作就业门路,生活上给予城乡低保保障、加强盲人通道、盲人座椅等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教育上加大扶持聋哑人学校,保障师资质量,提高了未成年残疾人就学质量。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聋哑人犯罪频发,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9月,该院审理未成年聋哑人犯罪3件5人,2014年1-9月,该院审理未成年聋哑人犯罪5件8人,同比增长66.67%。
该院在审理未成年聋哑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外地人多。有的聋哑人家庭条件尚好,被父母亲送往城市求学,希望小孩将来有一技之长;有的父母看到同龄人都外出打工,也想让自己的小孩到外面去闯一下,见见世面;还有的被同乡骗来城市务工,实则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人员密集区发案多。一般选择人行地下通道、天桥、商场、购物场所、公交站台、公共汽车上等人口密集地区作为作案地点。因这些地区人口密集,失主注意力容易被分散,使扒窃者有机可趁。而且财物一旦到手,赃物也比较容易被转移。三是生存空间小。由于自身存在生理缺陷,大部分聋哑人感觉被社会遗弃,产生了一种自暴自弃的心理,无形中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再加上学习认知能力和就业技能略差于生理正常的同龄人,造成已满16周岁的聋哑人无法寻求到理想的就业岗位;由于他们语言听力障碍、无法与人正常交流,只能通过手语与为数不多的能领会他们意思表达的人沟通。四是年龄和文化都偏低。年龄一般在14-16岁之间,跟着亲戚朋友的小孩从农村来到南昌,因年纪小,又无一技之长,从而靠盗窃他人财物维持生计;还有的因家庭贫穷而失学,初中文化程度占多数,甚至小学辍学、文盲,由于年龄小、文化层次低,认为盗窃他人财物,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于是铤而走险,最后落为阶下囚。
为了使未成年聋哑人犯罪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让未成年聋哑人能够享受和正常同龄人一样的就业、就学的机会,得到党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家长的关照和厚爱、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社会做出他们力所能及的贡献。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各级县、区、工委、共青团、妇联和群众组织,各级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减少聋哑人犯罪的概率。二是党和政府要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让未成年聋哑人能有同等的就业、就学机会,参加各类培训班,以掌握养活自己的技能和素质,不需要靠盗窃他人钱财养活自己,最终导致被送进牢房的可悲下场。三是各级政法单位要加强联系,将出现未成年聋哑人犯罪现象多的地方,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环节。公、检、法、司要组织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宣讲团活动,开展“三进”活动,法律进社区、进聋哑学校、进农村,让广大市民和聋哑人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从中受到法律熏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好少年,树立身残志不残的人生观、价值观,自食其力养活自己的志向。四是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聋哑人天生致残,家长更需要进一步从小孩的生理、心理上多呵护、多沟通,要更加重视他们的衣食住行和就学,防止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放任自流,流落社会,成为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份子。五是未成年聋哑人自身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做到身残志不残,树立靠勤学苦练、吃苦耐劳,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活出体面和尊严,为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