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公安机关在侦查时,犯罪嫌疑人自报姓名年龄,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发现他身份信息不能查实,当犯罪嫌疑人自报年龄在18岁左右,一般会考虑骨龄鉴定,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惩罚,不自报年龄,让公安机关采取骨龄鉴定,鉴别真伪,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审判涉及骨龄鉴定案高度重视,严把“三关”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去年以来,审理刑事审判骨龄鉴鉴定案件4件4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维护了法律尊严。
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地年龄的就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如果骨龄鉴定意见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的,就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意见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而且鉴定意见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应当慎重处理,该院法官在对实践中对已委托进行骨龄鉴定,并邮箱登记反映被告人年龄的,如果被告人及利害关系人,对骨龄鉴定意见及户籍登记有异议或凝义,在案件审理中,利害关系人提供了相关证证明被告人年龄的,一般将该证据反馈给公诉机关,由公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对该证据进行核实,对户籍上的年龄有异议或凝义,一般作骨龄鉴定,如果对户籍登记和骨龄鉴定意见均有异议或凝义,被告人及其利用关系人对骨龄鉴定意见及户籍登记有异议或凝义,并提供了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的,则应核实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查证属实,且出生证明文件和利害关系润的证言足以与骨龄鉴定意见和户籍登记相抗衡,则应以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为证据使用。
该院刑事审判骨龄鉴定案件,采取“三关”新举措,是对骨龄鉴定意见是否作为证据使用时,一般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出发,正确使用骨龄鉴定对定罪量刑,正确区分成年和未成年人,罪与非罪,量罚轻重都有十分的参考价值,对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较好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尊严,一举两得有力地维护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