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网 这是一个真实故事,原告江苏徐州铜山联大煤炭加工厂诉被告李杰(化名)购销货款纠纷一案,1998年5月,经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杰欠原告江苏徐州铜山联大煤炭加工厂货款五万六千元,2002年6月,江苏徐州铜山联大煤炭加工厂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现年68年的李杰曾是企业职工,一家四口人,儿子身患肌肉萎缩,妻子身患白内障,妻子退休工资每月600余元,李杰退休金1千余元,为了还债及补贴家庭经济开支,其当过保安、送过快递、到馆子店做过勤杂工,李杰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贫困的家庭,就是靠着“诚信”二字,从2002年1月开始每月300元直接送到法院执行局邓宜伟法官手中,并办好相关法律手续,这12年来,不论春、夏、 秋、冬,严寒酷暑,他都义无反顾,一直坚持到今年五月。 5月的一天,李杰一瘸一拐的来到执行局,拿着刚出院的病历,其拖着身患脑溢血身体,至今已偿还52300元,仅差3700元,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李杰在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亲人身体不好的情况下,仍坚持表示:父亲欠帐,决不拖累后代的思想,只有一口气也要把剩余的3700元还清,就算自己的脑溢血更加严重,只要活着就一定想尽一切办法还上。
如今,法院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党和政府及政法机关想尽一切办法解决执行难,法院虽联合有关部门运用保全、冻结、划拨、拘留等法律手段,缓解执行难,但还是有许多老赖逃避法律,采取转移隐匿等手段,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兑现、认为法院打了“法律白条”,怨天忧人。那些仍然在躲债的被执行人,都可以从李杰这个被执行人身上得到点启示,做事做人要讲诚实诚信,只有这样,我们这个社会的所有人才会和谐相处,诚心相对,欠钱还钱的多了,良好的经济秩序才能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的氛围才能形成,最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