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继承案件中财产分割费收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13年1月—4月,该院审理涉及离婚,继承案件中财产分割费收取74件,2014年1月—4月,该院审理两类案件91件,同比增长22.97%.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的家庭物资条件的改善,不少家庭有房、有车、有存款,甚至有厂房、有股票、有基金,不像过去家庭一贫如水,来法院起诉离婚,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往往为财产分割,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两类案件有增无减,但是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两类案件中,发现离婚、继承案件中财产分割费收取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取信于民。
一是在离婚,继承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费的收取存在标准不一,有的是按房产评估后的价格收取财产分割费,有的是按每平方三千九百元的总价款标准来收取财产分割费,当事人反映强烈,按三千九百元一平方的总价值计算 财产的分割费,是10多年各基层法院意向性按当时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的,时过境迁,随着经济的总量提升,在逐年增幅和房地产价格的攀升,三千九百元一平面方的房子无处可寻,而且各个法院收费的标准不一,当事人颇有微词,主审法官十分尴尬,只好委曲求全,并无法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释,二是大量的诉讼费流失,有的当事人来法院起诉离婚,继承案件一般涉房价值10多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房子,有的一套、两套,甚至三、四套近千万财产,而法院收取这两类案件收取标准还是延续10多年来的每平方三千九百元的总价来定收费标准,明显造成大量诉讼费的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有的当事人占了便宜,反而让一些当事人还不理解,造成今天这种被动局面,就是对离婚、继承案件涉财产分割费收取法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了更使离婚、继承案件财产分割能够顺利进行,让当事人在同一标准内缴费,使法官没有任何顾虑审理好离婚、继承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让当事人交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减少误会,增进理解,笔者认为:一是立案时,法院应参照房产评估鉴定机构的标准,因为鉴定机构都是按照房屋评估后的实际价格收取评估费,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各个法院收取不一,让当事人产生错觉,多对法官一些理解和支持;二是房管部门要根据房地产价格,适时调整各地房产价值不同地段的价格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依据标准减少矛盾和纠纷,对法官在审理离婚、继承案件财产分割时,争取主动,减少疑虑;三是建议上级法院尽快出台涉及房产案件财产分割费的收取,让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