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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老年人犯罪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4-03-04 13:34:0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各级党委和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保障老年人生活起居,让老年人基本做到老有所养的要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所在,极少数老年人,为老不尊,白发苍苍干起了违法犯罪的事,最终成了阶下囚,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2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老年人犯罪主要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容留吸毒等2件3人。2014年1-2月,该院审理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容留吸毒等3件5人,同比上升50%。

  从这些老年人犯罪的情形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偏大,这些老年人身体状况良好,大部分60岁以上,最大的近80岁。在从事犯罪过程中,精力、体力不亚于中、青年人。凭借自己体力、精力能走得动,说得过人家,并能博取别人的同情。在实施犯罪时,容易得手,不被他人发现。二是经济状况较差,没有固定收入。仅靠子女平时的接济,又有不良嗜好,本人开销又大,子女仅拿来一些生活费用补贴,无法满足自己的欲望,便靠不法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因身边无老伴,独身一人,一不靠子女,整日过着单身生活,精神空虚,恍惚,平时单身守房精神生活匮乏,物资生活贫乏,过着清贫无聊度日如年,无钱花时总想去做些偷鸡摸狗的事,三是几进宫,重复犯罪多。从年轻时因不守法而锒铛入狱,几进几出,从黑发青年到白发老人,最终因犯罪又进铁窗,从第一次犯法,家人亲戚朋友采取挽救教育方法,让其改邪归正,看到出狱后的他,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重复犯罪,让其家人亲戚朋友失去了信心,最终落到了破罐子破摔的地步,风烛残年时还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四是流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大批年轻务工人员,进城打工创业,那些老年人一部分外出谋生,另一部分是凭借自己的实力和人脉,第二次创业,在这部分进城务工创业人员中,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淡薄,干了些贪图小利触犯法律的事,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减少老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让老年人安度晚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一是党和政府要加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抓好落实,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要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制,加大对老弱病残老年人的经济救助,多途径多渠道建设居家养老,社区  养老场所,让这部分弱势群体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爱,只有从制度上设施上救助等各方面扶持,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妥善安置,社会才能稳定。三是家庭对老年人要从精神上物质上给予极大的关怀,儿女们不能为了工作对老年人不闻不问,尤其是远离父母在异地工作的子女,要安顿好父母的生活起居不能简单的给钱了事,要常回家看看或接到自己身边和父母一起生活。四是老年人要遵纪守法,不管经济条件好与坏的老年人,都要懂法知法,不能干那些不应该干的,尤其是触犯法律的事要自尊、自重、自爱,以自己的良好形象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