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并出台了《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细则》。通过实施细则,从去年以来,该院为15名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2件8万余元,为经济困难的受害人免除诉前保全担保14万余元,向16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10万余元,深得困难群众的好评。
该院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是困难的当事人,持本人申请,社区、街办、乡镇出示证明和有关材料到立案庭立案审理,填好立案手续,通过庭长,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即可办理立案手续,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2013年6月1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故的熊某家属到法院来立案,要求肇事司机戴某等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种款项共计五十余万元,但起诉人无力支付诉讼费。经了解,死者熊某生前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他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嗷嗷待哺的婴儿需要抚养,经济特别困难。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主动告知其家属可申请缓交诉讼费,并告知其需准备的材料,在其家属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我院当场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当即予以立案。
该院对一些打赢了官司,被告人无力偿还,原告家庭又困难的当事人,通过法院捐款、义拍、向政府申请等各种渠道筹措资金7.6万元,解决了部分打赢了官司的弱势群体。陈某、蔡某(系陈某的儿子)诉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院判决王某赔偿陈某、蔡某各项损失58万余元。但被执行人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此案赔偿金至今分文未付。考虑到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双下肢力0级,大小便功能障碍,伤残等级一级,生活不能自理;蔡某伤残等级十级。陈某夫妇均无固定工作,现又需专人照顾生活,儿子蔡某11岁,正在上学也需费用,目前生活费和后续治疗费均无着落,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该院经过多方协调决定给予陈家司法救助一万元,同时该院干警还自发捐款,为其筹得善款近三千元。
该院通过扶贫济困的方式,让一部分打赢官司的困难家庭,重新获得了生活的信心,有的送来感谢信和锦旗,称“人民法院为人民雪中送炭见真情”,该院法官从中领悟到,法律有时无情,但法官献爱心,能温暖人心。为社会出绵薄之力,心灵受到净化,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是法院法官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