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坚持为民司法、阳光司法的理念,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开庭,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把法治精神传播到群众中。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在江西警察学院、洪城大市场、桃花镇村委会、市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进行巡回审判,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去年4月,该院巡回法庭走进江西警察学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李某因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持刀将被害人胡某砍成轻伤乙级。开庭时,警察学院法律专业200余名学员旁听了案件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学生组织了模拟合议,并与法官探讨庭审程序及案件实体处理问题。
“你们组织的模拟合议及庭后交流活动是一种很好的教学形式,我们在课堂上上十节课,比不上你开一次庭的效果,此次庭审是我们学院历次庭审活动中最规范、最成功、效果最好的一次”。 对于西湖法院法官将法庭搬到学院,江西警察学院法律系主任、硕士生导师邓国良教授给予了高度评价。参加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今天近距离观摩法庭开庭,加深了对以前所学法律知识的了解”;“庭审为我们全方位展示了刑事诉讼庭审全过程,比我们在书本上学到的东西更直观,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法庭来学院现场开庭”。
南昌市洪城大市场是全国著名的国家级中心批发市场,市场内物流、人流、车流十分繁忙,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让市场内商户及消费者了解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程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去年10月29日,该院巡回法庭开进洪城大市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吸引数百路过群众和周边商户现场听审。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车辆租赁公司和另一被告李某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原告的哪些赔偿需要核实,保险公司如何担责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陈述、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整个庭审现场紧凑、有序,历时一个半小时。从外地来南昌进货的商户李女士听完庭审后高兴地说,“这次来南昌,不仅进到了货,还赶了个法律集,真是一举两得”。
桃花五村地处南昌市洪城大市场中心,村内物流公司众多,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发生纠纷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针对这一情况,去年11月25日,西湖法院选择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件,在该村现场开庭,一方面使旁听群众对诉讼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另一方面使货运双方熟悉自已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庭审结束后,法官为群众散发相关法律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问题。该村近百名村民现场观摩了庭审全过程。对于此次庭审全过程,五村村民王老汉认真旁听。庭审结束后,王老汉记下了桃花法庭接待室的电话,表示以后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法官咨询。参加旁听的群众普遍认为,西湖法院将法庭开到群众身边,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传播了法律,提高了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据悉,为了更主动地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及时发现、预防和化解纠纷,年初,西湖法院制定“法官进基层”活动方案,要求将法庭开到基层,将法律送至基层。该院院长雷虹对巡回法庭提出要求:“哪里有群众需要,我们就到哪里开庭;哪个地方案件类型比较集中,我们就把法庭搬到哪里,要通过巡回审判,达到开一个庭,减少一大批纠纷的目的”。
该院针对不同的群体,通过走出去巡回开庭,让他们看到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从中了解如今是法治社会,人人都要懂法、知法、守法,改变过去坐堂审案的模式,让更多的群众通过面对面的观看庭审,许多百姓对法官讲,这样的巡回法庭我们欢迎,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维权的信心更足了,今年碰到类似侵权的事,也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法官们成感到,到基层群众中开庭,深知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欠缺所带来的伤痛,责任重大,普及法律知识任重道远,今后,该院将继续创新庭审模式,多选择一些新类型案件走进各个行业,让更多的百姓接受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让法治社会的春天在较短的时期实现,让更多的百姓享受法制的春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活出人的尊严和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