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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审理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刘文锋 刘璐  发布时间:2013-10-18 15:03:5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而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大大增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一方面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对我们的法治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法律水平和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在接受法律服务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因为法律服务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西湖法院审理此类纠纷的数量也处于逐年攀升的态势。

  该院在审理法律服务纠纷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对委托人进行服务时,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将诉讼风险全面地告知了委托人,而一旦委托人基本诉求的方面出现偏差,双方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就会导致委托结果的偏差,让本已感觉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又有了加重损失或没有得到应有赔偿、补偿的感觉。二是委托人对诉讼结果期望值过高。一旦最后的判决没有达成自己的预期目的,就会与代理人产生矛盾,甚至吵闹,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三是部分委托人法制观念不强。一旦在委托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矛盾,或者达不到自己的预期目标,就会有一种自己受了委屈或受了冤枉的感觉,觉得法律不可信,这时就会产生放弃法律手段,转而用其他非理性甚至违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为了减少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的发生,让每个人都能懂法、知法从而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指导力度,及时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加强律师岗位培训,提高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三是委托人本身要提高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