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保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更好的服判息诉,便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西湖法院关于民事案件送达的规定》,并于即日起施行。
《规定》共8条21款,分别对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传真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及操作方法均做了明确清晰的规定。
为切实有效的解决送达难问题,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规定》做了一些创新性和细化规定,例如通过与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协调,联合发文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配合协助法院送达工作。对短信通知、留置送达均需以拍照或录音录像方式留存并备档等。针对当前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承办法官轻易启动公告送达程序,致使部分被告认为剥夺了其抗辩权,片面听取原告单方意见,判决结果有失公正,在执行过程中对抗执行,甚至暴力抗法和引发涉诉信访。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对所有公告案件,实行“两次上会”制度,即公告前,承办人应将案件的送达情况及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制作审理报告,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开庭后,合议庭评议后应将评议结果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行宣判。
据悉,这是该院制定的第一份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了各民口业务庭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定稿通过施行。施行前,该院研究室对全体书记员进行了统一培训,详细讲解了《规定》的有关内容,以便在送达过程中强化《规定》的贯彻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