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针对辖区银行系统案件呈日益增多新趋势,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出银行系统案件“四快”新举措,即“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五年来为银行系统执行486件案件,执行到位8462万元。为辖区经济建设贡献一臂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收到感谢信8封,锦旗12面。
该院针对辖区经济活跃、流动人口众多、银行网点街道遍布的特点,考虑辖区有洪城大市场、长途汽车站、南昌火车站等重大经济商圈,有南昌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各大银行省分行落户,有许多当事人贷款办农场、贷款买车买房买土地,信用卡办理多、贷款合同纠纷多等情形。对涉及银行系统的案件推出“快立案”,凡是来法院立案的银行系统案件立即立案,及时受理。“快保全”,凡是符合保全条件的,立即办理保全手续,对被告财产及时查封、冻结,不让被告的财产转移。“快审理”,组织业务能力强、善做思想工作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及时审理。“快执行”,借款用于办农场、房产、汽车等有抵押登记的及时处置抵押物,若抵押财产评估价值足够清偿贷款债务的则可通过拍卖(或变卖)抵偿债务,若抵押物不足则先行处置抵押物剩余部分通过协商由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分期偿还;及时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股权状况,有存款及时扣划、有不动产及时委托评估拍卖或变卖、有股权则及时处置股权;对“四无”人员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针对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手段转移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的,通过婚姻登记部门查明贷款存续期间婚姻状况,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继续执行;对恶意转移名下财产至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老赖”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企、事业单位、公司拒不执行的,除对单位财产(包括其资金账户、房产、土地、厂房等)进行及时处置外,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追加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抽逃资金或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官查询被执行人拥有足额银行存款、两套以上房产的,采取执行措施后一般能主动履行,但数据显示在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70%以上的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该院集中优秀法官成立专门行动小组,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执行案件建立“联动联调”机制,邀请区政法委、检察院、人大、政协等委员代表联动执行、以案释法,让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法院判决、自动履行。该院执行的邮政储蓄银行南昌某支行申请执行王德利(化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8月12日王得贵向邮政储蓄银行南昌某支行贷款100万元开办养猪场,后生意失败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引发诉讼,2012年12月18日西湖法院判决王德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邮政储蓄银行南昌某支行贷款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德利分文未付离家出走,执行法官四处查找无果。经调查,王德利与其妻李阿红于2011年2月离婚,名下仅有一套价约120万元的房产由李阿红所有,依法追加李阿红为本案被执行人欲对该房产评估拍卖,李阿红大闹法院,扬言与房产共存亡。西湖法院利用联动联调机制,及时邀请区政法委、检察院、人大、政协等委员代表联动执行化解矛盾,通过各界代表不懈努力,案件顺利执结。该院逢年过节利用被执行人回家探亲的机会,加大执行力度,执行法官24小时全天候执行,对抗拒执行的“老赖”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出入境等措施。五年来共拘留142人次,限制高消费68人次,限制出入境36人次,有效缓解执行难题。
该院执行推出“四快”新举措,有力保障了银行系统资金回笼,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有力惩治了一批“老赖”,为辖区的经济新秩序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