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执行难”,他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一年奔赴东部沿海5市13区法院学习取经,执行令、调查令、司法救助、集中调查化解执行困境;
面对当事人,他热情接待、细心解答、耐心倾听、真心化解,每年接待来访群众4000余人次,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宁”;
面对赖账者,他仔细甄别、明察秋毫,将被转移的财产追回予以执行,让想钻法律空子规避执行的“老赖”无处遁形;
面对高危行业,他以身作则、带出精兵,提高执行人员素质,转变执行理念,加强执行干警业务培训,13年来无一例廉政事故。
他,就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包志清。
包志清
•1964年出生于浙江宁波
•1983年江西省政法学校毕业后分配至法院工作,经办各类案件2000余件,无一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担任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执行局长13年
•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连续三年被南昌市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多次被江西省高院、南昌市中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四处取经的执行局长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执行工作步履维艰的困境,2000年6月初调任执行局局长的包志清想到一条出路,“困难摆在面前,要突破就不能固守老思路、老经验、老方法,我们眼光要放远一点,向优秀法院学习,学习他们好的做法。”
就这样,他利用休息时间奔赴沿海5市13区法院学习取经。
“交通事故、刑附民、人身损害等案件中受损害一方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的,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致害方家庭特别困难、无履行能力的案件,通过司法救助机制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真的很好。”一些获得救助度过难关的当事人对西湖法院执行救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包志清的不懈努力,西湖法院制定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细则》,成为了江西省首家司法救助试点法院,每年发放司法救助金额50余万元。
针对执行案件财产分散调查数量多、效率低、压力大的困境,包志清借鉴宁波市中院执行案件集中财产调查的做法,将一段时间内所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集中,制作《被执行人财产调查表》,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前,由专人负责到银行、房管局、车管所、证券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调查,对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立即予以冻结、扣押和查封。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及时移交给案件承办人。
“这种方式不仅及时、全面、快捷,而且一次性穷尽了所有的调查手段,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和效果。由于对财产及时采取了强制措施,促使一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也使很多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李良广这样评价。
通过学习、借鉴、试用、消化、推广,兄弟法院的优秀做法在西湖法院得以生根发芽,该院执行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案件执结率突破90%(其中执毕率达65%,执行案件终本率30%)。
百姓心中的“贴心人”
“把百姓放在心中最重的位置,百姓就会把心交给你。”这是包志清常说的一句话。
西湖法院执行局每年受理执行案件800余件,另外兼顾财产保全案件实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任务繁重,他带领全局干警时刻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热情接待、耐心听取、细心解答、真心化解,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宁”。
在执行“恒茂国际华城案”熊某诉王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包志清面对被执行人年过七旬的父母,苦口婆心做疏导工作,有条不紊地按预案逐步推进,既对被执行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依照法律规定“有礼、有节、有利、有序”地完成执行任务,案件执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本次执行感到满意,该案执行工作经验被南昌市中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推广。
包志清每年接待来访群众4000余人次。
2012年是南昌地铁建设第一年,也是房屋拆迁工作的繁忙年,包志清积极协助社区进行法律宣传、解答疑难问题,耐心接待到法院咨询、要求打官司的群众,他所接待的100余户拆迁居民房屋拆迁无一成讼。
周某申请执行周某某房屋确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服法院判决不断上访缠访,面对这样一件“骨头案”,为了化解周某某重复上访、进京闹访问题,包志清承办案件后接待、约访申请人周某二十余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十余次、邀请基层党组织代表、区人大、政法委、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检察院民行监督检察官联动联调案件五次,赴市中院、省高院汇报案件十余次,经过不懈努力执行和解该案,周某与周某某握手言和。
“为了我们兄弟俩这房子的事儿,让法院的各位领导费心了,谢谢你们!”送来锦旗的那一刻,周某激动地握着包志清的手这样说道。
包志清担任执行局长13年间,成功化解了200余件重大执行积案,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屡战屡胜的执行先锋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责任。面对形形色色、花样百出的规避行为时,包志清总能凭着一股认真劲,睿智地让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无处遁形。
西湖区桃花镇居民杨某至今对包志清感激不已。正是由于包志清明察秋毫、果敢执行,为他追回了拖欠已久的20多万元借款。
2004年3月,吴某因为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20万元,不曾想吴某对借款一拖再拖,到最后连账都不认了。无奈之下,杨某只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判决书生效后,吴某仍拒不履行,杨某向西湖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受理该案后,包志清迅速查询了吴某在银行等处的财产状况,却一无所获。但是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吴某一直以来经济状况较好,那么吴某的钱怎么会“突然失踪”呢?
经过多方调查,包志清发现了一个事实:原来立案前,吴某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房产、店面等财产全部转归其妻所有,并约定其在外所有债务债权都与其妻无关。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协议离婚,仍要承担婚前债务!”通过对吴某的家庭情况、协议离婚的时间和过程仔细分析,包志清认定吴某属于以假离婚逃避债务,果断将陈某前妻所分得的财产予以执行。就在杨某以为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不抱希望时,包志清给杨某送来了全部执行款。
正是凭着这股认真劲,几年来包志清为当事人执结标的款5000余万元,案件执结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廉洁勤政的领头人
“公生明,廉生威”,包志清知道,在执行岗位这一高危行业里,要想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司法公正,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培养一支公正廉洁、能吃苦耐劳的高素质执行队伍。
包志清针对老城区执行任务繁重、案件执行难度大的现实,结合执行工作具有流动性、高度机动性的特点,提出了“向素质要警力”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他重视培养年轻执行骨干,转变执行理念,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出发,对执行人员进行法学理论、审判知识、执行业务和职业道德等全方位的系统培训,编纂《执行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规章制度》,使执行人员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操作,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协调能力、控制和应变能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院党组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分解细化,逐个签订落实到个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个个有目标的监督管理体系。
包志清在法院工作以来就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老百姓这颗砝码看得最重。他认为什么困难都能克服,唯独法律的天平不能倾斜。几年前,一位老同学托他在办案时照顾一下好朋友,并拎着两瓶酒来到家中说情。面对老同学,包志清一言不发,这位老同学一看他的眼神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乖乖的将酒退回给他的朋友。就是这样,他堵住了吃请、送礼风,也堵住了人情风,连续多年,无一件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法院执行工作处在风口浪尖,他就像一名舵手”,一位执行法官这样评价道,“他关心工作要比关心生活多,关心我们比关系自己多,他是我们的领导,更是我们的兄长。”
西湖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他的带领下连续五年被中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四次荣获集体三等功,八次被评为院先进集体,荣获江西省“2011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化解基层法院“执行难”的战线上,有那么一位汉子默默付出、不懈努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