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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执行抚养费10万余元
作者:吴云 黄中秋  发布时间:2013-09-09 14:32:26 打印 字号: | |
  曾获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首批“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加大了青少年维权力度,针对家庭暴力、喜新厌旧、家庭困难而离异,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推行执行抚养费“抓住三个有利时机”新举措。近五年来,该院执行抚养费案件15件15人,执行到位10万余元,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该院针对家庭暴力、喜新厌旧、家庭困难而离异家庭三个特点,子女抚养费成为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为了能够使家庭婚姻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有个着落,该院推出“抓住三个有利时机”,力图所涉抚养费尽快落实到位。

  一是抓住有利教育时机。针对一方带着小孩在外地生活,探视权得不到保障,出了钱看不到小孩;已再婚的父母,一方不愿意付抚养费,担心钱不会花在自己的小孩身上,要求口头或书面承诺给自己小孩使用;由于猜忌等因素,离异家庭小孩抚养费出现一波三折,反复无常。该院从情与法入手,继父母对小孩不好,可以变更抚养权,邀请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到法院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到小孩学校、社区征求意见。小孩满10岁以后,征求其本人意见,从而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不能使离异家庭的小孩因父母离异,从小受到心灵上的创伤。

  二是抓住有利于兑现抚养费的多个环节,穷尽一切手段,到父母单位扣划工资,冻结存款,向所在单位发司法建议书,通过所在单位领导出面做工作,以期自动支付抚养费。对小孩抚养费拖的时间长、累积金额大,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处罚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行为。

  三是抓住有利于小孩成长的环境,采取多种方式使抚养费及时到位。对小孩随一方在外地,抚养费执行到位后,委托亲戚朋友办理好委托手续到法院领取,执行法院办好手续后,通过财务把钱汇至申请人的指定账户,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多次教育拒不履行者,也可通过媒体等手段积极予以曝光,让这种不抚养小孩的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该院执行的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婚生小孩四岁的刘小某随李某生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刘某享有每月探视一次的权利。离婚后李某即带着刘小某回到老家江苏苏州生活,刘某以不能够探视儿子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西湖法院的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一方面抓住刘某想见小孩的心理,告知应当按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对探视权可以申请执行;另一方面与远在苏州的李某联系,告知应当积极配合刘某探视小孩,抚养费支付时间长,争取双方关系融洽,刘某自动支付抚养费。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约定了探视的时间,法院也通过财务转账的方式把抚养费转交给李某。这样,一起夫妻之间对立情绪大的小孩抚养费执行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该院针对离婚案件小孩抚养费难执行三个特点,采取 “抓住三个有利时机”,缓解了执行抚养费难题,不因父母离异,而造成小孩抚养费踢皮球的局面,十余对夫妻都能够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及时支付小孩的生活费用,克服了过去父母离婚,怨气撒在小孩身上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改变过去不能成夫妻,就是仇人的心理,出现了节假日各方让小孩自由来往的良好局面,为辖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