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给我送来救命钱,在我绝望的时候给我带来了生活的希望!”当黄金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双手接过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2012年11月8日晚,原告黄金金骑电动车行至坛子口立交下十字路口时,被迎面驶来的由宋小贵驾驶的小面包车撞倒在地,造成黄金金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多次调解未果,黄金金将宋小贵诉至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宋小贵支付黄金金残疾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9150元。
案件审结后宋小贵分文未付,根据黄金金的申请,西湖法院2013年1月8日立案执行,强制执行13000元后,被执行人宋小贵逃逸,多方查找未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
经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宋小贵所驾驶车辆是借来的,平时靠小面包车拉点私活维持生计,家住新建县边远农村,其父双目失明多年,家庭特别困难;申请人一家属某社区低保户,黄金金事故受伤后一直在家治疗至今未愈,其丈夫肢体残疾多年、丧失劳动能力,其子患先天性顽固红皮性牛皮癣,在京治疗多年未愈,家庭情况特别困难。
鉴于被执行人宋小贵逃逸,该案将交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宋小贵下落。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家庭都特别困难,为最大限度帮助申请人度过难关,解决黄金金医疗费用无着落的燃眉之急,西湖法院执行局在报请院领导审批后,经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6150元,并于当日将司法救助款送到申请人家中。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