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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便民巧执行 农民工千里寄锦旗
作者:郭绵庆 黄中秋  发布时间:2013-08-19 16:25: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早来到办公室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便看到桌上的一个快递,打开一看,一面写着“人民公仆情系百姓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赫然映入眼帘,随旗寄来的还有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无不充满着对黄法官维护正义、高效便民执行的感激之情。

  原来,寄送锦旗的人是黄法官承办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名叫杨明春,是四川省简阳市新市镇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工。事情的缘起还得从杨明春与南昌市某建筑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说起。

  2011年5月16日,杨明春在为南昌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巨腾国际四川内江生产基地项目部从事挖孔桩工作时,被高空坠落的泥桶砸伤,被送往医院急救。后经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杨明春为工伤,诊断为七级伤残。该案先后内江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南昌市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明春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8630.99元。

  判决生效后,南昌市某建筑公司未按判决履行,杨明春于2013年5月16日向内江市市中区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南昌市西湖区,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于2013年5月30日委托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执行。最终这个案件被分到该院黄法官手中。黄法官接到这个案件后,通过电话与远在四川的杨明春联系,了解到杨明春当时右腿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至今落下残疾,不能自由走动,急需钱治疗,感到这个案件的责任重大。黄法官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起初该公司拒不履行,黄法官多次到该公司找负责人做工作,晓以利害,终于使该公司负责人同意了按判决书判决的本金履行,并于7月20日将238630.99元转入西湖区法院账户。黄法官立即通知杨明春到南昌办理转款、结案手续,但杨明春告知法官,其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根本来不了到南昌。黄法官立即将该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寻求解决办法,想到了一条让杨明春不用到南昌也能领款办理结案的方法。黄法官通过电话与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情况,委托他们办理杨明春领款、结案事宜,该院执行局立马同意。于是该院将238630.99元转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账户,告知杨明春到该院办理领款、结案手续。很快杨明春领到了全部执行款,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也将杨明春的领款收条、结案申请寄至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该案圆满执结。

  杨明春在立案执行后3个月不到就收到了全部执行款,却连执行法官的面都没见,难以抑制心中的感激,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