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2日,陈娜、蔡军因交通事故被撞伤,法院判令事故主要责任人王强赔偿陈娜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强分文未付,陈娜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承办法官刘伟红在走访中得知陈娜被撞伤导致高位截瘫、大小便功能障碍,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陈娜11岁的儿子蔡军也因被撞导致伤残十级,幼小的心灵因此蒙上一层阴影。陈娜受伤后只能坐在轮椅上,一家三口住在约十平方米的出租屋内,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陈娜丈夫打零工所得维持。
执行过程中,该院查询了肇事司机王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信息,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强无固定收入,平时靠跑“摩的”维持生计,家里困难无履行能力,决定对王强司法拘留十五日,但却解决不了陈娜一家的生活问题。
该院了解了各方情况后,决定为当事人陈娜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在该院道德讲堂活动中把陈娜请到了现场,陈娜讲述了她的不幸与幸运:不幸的车祸降临到她的身上,彻底改变了她幸福温馨的家庭生活,幸运的是遇上了西湖法院的法官们,在整个案件审理执行的过程中法官们给予她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鼓励。朴实的语言感动了在场每一个人,院领导为陈娜送上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干警们也自发地捐款献爱心,现场共筹集善款3000余元,全部捐给了陈娜和她的家庭,帮助其度过难关。
陈娜满含热泪地说道:“是西湖法院的法官们给了我继续活下去的勇气,给了我们全家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会坚强地活下去,愿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