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娜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伟红手中接过1000元钱时,泪水挂满了她那写满悲痛的脸,连声说:“谢谢法官,谢谢”。
2011年6月12日,陈娜、蔡军因交通事故被撞伤,此案经审理后,法院判令事故主要责任人王强赔偿陈娜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强分文未付,陈娜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查询了王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信息,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强无固定收入,平时靠跑“摩的”维持生计,家里困难无履行能力,2013年6月19日该院决定对王强司法拘留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伟红在走访中得知陈娜被撞伤后留下终身残疾:高位截瘫、大小便功能障碍、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陈娜11岁的儿子蔡军伤残十级、正在读小学;陈娜受伤后只能躺在轮椅上,一家三口住在约十平方米的出租屋内,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陈娜丈夫打零工所得维持,家庭条件特别困难。
为解陈娜一家燃眉之急,刘伟红在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后,积极组织执行局干警为陈娜一家捐款,有的法官出差在外,委托同事代为捐款,有的正在休假,听说此事,特地赶回单位捐款,共筹集捐款1000余元,并专程赶到陈娜租住房送来捐款,为陈娜一家献上人民法官的一片爱心。面对处处为自己着想的法官,陈娜夫妇眼眶湿润,动情地说:西湖法院执行法官从自已微薄的工资中挤出钱来捐给我,钱虽少,但代表的是法官的一片赤诚之心,让我冰冷的心感受到了丝丝的温暖。
据悉,为了帮助陈娜一家度过困难,下一步,该院还将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捐赠等形式为陈娜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