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对于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越来越多,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明显增加。2012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法律援助案件52件,2013年1至5月,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63件,同比增长21%。
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律援助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援助对象不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实践中,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的职业主要有:个体工商户、外出务工人员、无业人员。由于经济困难这一条件界定模糊,出现有较高工作收入仍接受无偿法律援助,占用政府公益资源情况。二是援助案件类型不属于援助范围。在该院审理的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主要类型有: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身体权纠纷等。其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情况。如法律援助范围规定涉及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但在该院去年审理的20件此类离婚案件中就有15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三是法律援助存在有偿援助情况。案件承办人在接待当事人来访过程中,有部分当事人曾向其咨询过法律援助的收费标准问题,反映出法律援助工作者存在有偿进行法律援助的行为。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违规法律援助现象不利于政府公共资源发挥应有效应。为此,该院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促进法律援助制度落到实处。一是细化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明确经济困难的标准,并确定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符合条件的公民及时申请到法律援助。二是建立健全纠正违规法律援助机制。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法律援助资格,严把审核关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违规法律援助现象,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及时纠正。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微博、报刊等传播媒体,向大众宣讲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无偿援助等情况,普及法律援助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