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传来喜讯,该院两名干警被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评为“2012年度残保金征收工作先进个人”,这是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对该院在助残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充分认可。
多年来,该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民生工作,积极实施一把手工程,以实际行动助推南昌“核心增长极”建设,特别是在关爱残疾人事业上,该院积极与南昌市残联相互配合,以“快、大、高、好”为四字要诀,全面开展全市的残保金证收非诉执行工作。2012年度共协助收取残保金46万元,2013年1-5月份协助收取残保金19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案方便审查快。残保金征收决定生效后,残联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组织合议庭一般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即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及时制作准予执行裁定书,为下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法律依据。
执行措施力度大。法院立案后,经办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权利义务,要求被执行人自动交纳残保金。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或处分其他财产,仍拒不履行的,通过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专人负责效率高。西湖法院根据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把好法律关,组织有干劲的年轻法官负责具体的执行,经验与干劲的结合,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
释法明理效果好。法院在执行征收残保金时,不仅是就案办案,而是通过执行达到让企业自动申报缴纳的效果。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解释法律,宣讲政策,促使被执行人从内心接受法院的执行,从此往后都自动按法律规定办理。一次执行过程,就是一次普法的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