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据检察建议,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圆满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该院首次在执行中接受检察建议,执结案件。
尚某申请执行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尚某以法院未能强制执行其养老保险费用为由向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为此区检察院向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院加大执行力度,妥处本案,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书,主执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成功解决此案。
2012年5月17日,60岁的尚某应聘进入南昌某物业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在某医院住院部二部从事保洁工作,月工资1400元,因试用期间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怠慢等原因,于同年8月2日被用工单位辞退。后尚某诉至劳动人事仲裁委,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该物业公司应支付尚某经济补偿金、高温津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等共计3120元,并为申请人尚某缴纳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的养老保险。
2013年元月11日,尚某依据上述生效仲裁裁决书向西湖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该院很快将其申请执行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120元执行到位。但对其申请的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费部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为此主执法官多次向其解释,而尚某坚持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尚某养老金的缴纳问题,法院主执人员也多次要求该物业公司及时会同尚某将养老金缴至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因该物业公司未及时缴纳养老金。区检察院接到尚某的申诉后,于2013年3月11日向该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院加大对该案社保费缴纳的执行力度,尽快协调解决此案,息访息诉。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该院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尽快为尚某缴纳养老金,化解矛盾,虽然该公司多次推诿拖延,后经过多次协调,最终该公司顺利将尚某的养老保险费缴至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尚某高兴地向法院申请结案,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