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同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成为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共审结毒品类犯罪案件160件,共计184人,其中,2010年犯贩卖毒品罪44人、非法持有毒品11人、容留他人吸毒4人,共计59人。2011年犯贩卖毒品罪39人、非法持有毒品14人、容留他人吸毒10人,共计63人。2012年犯贩卖毒品罪35人、非法持有毒品14人、容留他人吸毒13人,共计62人。
该院在审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类犯罪案件近年来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毒品类犯罪案件种类主要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三类,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毒品类犯罪全部为此三类案件。二是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类犯罪呈上升趋势,贩卖毒品类犯罪呈下降趋势。三是容留他人吸毒类犯罪呈年轻化且女性犯罪开始增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年龄在25岁的女性被告人,2010年为0人,2011年2人,2012年4人,呈逐年递增趋势。四是毒品类犯罪分子多有前科,重复犯罪的情况较为突出,属易累犯型犯罪。该院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有前科的2010年为14人,2011年25人,2012年23人。五是毒品类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数量呈上升趋势,2010年毒品类犯罪中上诉的有4人,2011年有7人,2012年有9人,上诉理由均为量刑过重。
针对以上特点,该院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酒店、KTV、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排查、监管,对发现在上述场所有贩毒、吸毒现象的要对该场所严加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对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类犯罪分子,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要严查其毒品来源,进行源头治理,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三是宽严相济,对那些有犯罪前科及毒品类再犯分子从重处罚,对那些初犯、偶犯,以寻求刺激而容留他人吸毒或少量持有毒品的年轻人,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处以非监禁刑以避免其在看守所、监狱被交叉感染。四是法官在判决时要做好释明说理工作,提高服判率。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社区矫正和回访帮教安置等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多给予这些特殊人群关心和帮助,使其真正重新融入普通人的社会,开始新的生活,避免重复犯罪。六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抑制毒品犯罪需要全民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毒品的危害性,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时刻提醒人们珍爱人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