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机关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同时惩处了相关的行贿人员。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去年以来,共审理行贿案件5件5人,从这些行贿案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为了接工程,行贿的手段多种多样。工程款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小的几百万元,大到几亿元,有的采取合伙的形式,受贿人从中获取工程利润;有的为了能够从领导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中得到工程,采取送钱,送卡、送房、送画、送名酒、送名包、送名烟的方式。二是为了找工作而行贿。有的人为了大学毕业的子女或亲戚有一个好工作单位,到处托人找关系,找有实权的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有的收了钱,事也办了,因为领导受贿而告发,带出了行贿人。三是为了办理房屋产权证而行贿。有的开发商为了办理不在规划范围内的产权证,有的中介人员为了将农房变成商品房,有的人为了顺利办理房屋抵押,有的人为了缓交房屋维修基金及提前办理产权证而行贿。这些人中,大部分是出于自愿的,也有迫于无奈,为了能将事情尽早办好,行贿他人。四是为了贷款而行贿。有的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够或无人来作第三方联保,行贿人通过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采取扣点方式,从贷款中扣除约定的金额给银行工作人员,其余部分放贷给行贿人。
为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减少行贿案件的发生,净化社会风气,纯洁干部队伍,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笔者认为: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群众组织要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打击行贿刑事犯罪的力度,让行贿人认识到行贿与受贿同样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犯罪行为。二是规范经济领域行为规则,真正改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杜绝人情关系、金钱关系、权钱交易状况,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要惩处行贿犯罪行为,在各行业真正实行让制度装在笼子里,让腐败现象无藏身之地。三是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不仅举报受贿人,还要举报行贿人,对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现象,予以制止,不能让这种不良风气蔓延下去。四是行贿人或欲想通过行贿手段的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私利,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