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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居民身份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云 胡文娟  发布时间:2013-05-27 15:02:13 打印 字号: | |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的身份证件,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居民身份证在保障社会有序运转、促进社会诚实守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生着利害攸关的法律后果。该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居民身份证在保管、使用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非法出借身份证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禁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禁止出租、出借、转让等非法使用的行为,使用者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但是公民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太熟知,法律意识不强,现实中非法出借身份证的行为是屡见不鲜的行为。

  二是管理、核查不严。生活中,需要使用到身份证的地方很多,如去网吧上网,需要使用身份证号码登入方可,且网吧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管理者需要对上网者的身份进行核实。但是在网吧中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现象十分的普遍,网吧管理者也明知上网者系冒用身份证而准许进入。不仅是在网吧,在诸多场所均存在此类现象。

  三是补办程序时间冗长。事实上,拾得、盗取、抢劫抢夺他人身份证后,又出于其他的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时有发生,且会引起法律责任。但是,丢失人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却往往因程序冗长,不能够及时的取得新的身份证,导致出现不能归责于丢失人的法律后果。

  对于如何使用、何时查验身份证,法律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依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不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同样,法律也严格禁止居民身份证的所有者出租、出借、转让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制裁。为了规范身份证的使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管理的公共秩序,笔者建议:

  一是行政机关严厉打击冒用他人身份证得行为。对冒用者和审查部门或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身份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及时去办理补领手续。

  二是提高补证机关的办事效率。希望能够尽快的帮助办理丢失身份证件的补办手续,另可以从技术入手,对丢失的身份证件进行技术挂失,采用消磁的方式,使作废的身份证不能再使用。

  三是提高公民、法人或其他机构组织的法律意识。公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不擅自出借,也不乱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活动,即使出借也应声明或记明身份证的用途;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应极力配合我国的身份证的管理秩序,严格遵照规定将身份证件与本人进行核对。

  我们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接受案例中当事人的教训,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尽心爱护、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个人的身份证件,不给自身造成法律上的风险。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