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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四增多”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吴云 蔡锦芳  发布时间:2013-05-10 16:26:3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四增多”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据统计,该院去年以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2件,78人,从这些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四增多”现象。

  一是“年龄小,文化低”增多。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共计78人,占总犯罪人数的60.5?,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共计33人,占总人数的42.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共计45人,占总人数的57.7?,而文化程度为小学、初中的未成年人数为74人,占总人数的94.9?。

  二是离异、外出务工家庭子女增多。离异家庭子女5人,占总人数6.4?,外出务工家庭子女69人,占88.5?,这些离异、外出务工家庭子女,长期脱离父母,年迈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无力进行监管,他们处于懵懂叛逆、青春、躁动时期,经不住诱惑,辨别能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是暴力、团伙犯罪增多。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暴力犯罪保持平稳上升趋势,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团伙犯罪增加,去年以来出现多起8人以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而盗窃、抢劫等犯罪多人以上的团伙作案为主要手段,危害他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四是犯罪手段翻新增多。入户盗窃、敲碎车窗盗取车内财物等犯罪手段日趋多样,涉及罪名不断扩展、翻新。涉及到市区居民、乡村各个角落,凡是未成年人欲想采取手段,怎样才能弄到财物和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事,无孔不入甚至手段残忍,有时成年人都无法想象得出来,出现假扮处女以敲诈他人钱财等形式多样的犯罪行为,触目惊心。

  为了减少未成年犯罪的现象发生,创造更好的社会、家庭环境,让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成长记忆,将来成为对祖国有用的人才,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考核社会综合治理一项硬指标考核各部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村民都来关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二是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送法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广泛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未成年人从小接受良好的法律知识学习,让他们自觉养成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好孩子、好学生、好少年,不做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事,做一个身心、身体健康的好青少年。

  三是家长要承担教育和管理好小孩的责任,尤其是离异、外出务工家庭的父母,不能为了夫妻离异,将怨恨放到自己的孩子身上,双方都不管,不能为了一味挣钱,将自己孩子放在家中成了“留守儿童”,离异的父母也好,还是外出务工父母也罢,请你们为了孩子,多点精力放在小孩的学习上,心灵的培养上,仅靠年迈父母或外公外婆,毕竟随岁月流逝,年事已高,从精力、体力上无法照顾好这些小孩。

  四是广大未成年人,要从小好好学习,培养自己良好的生活习惯,懂得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做一个讲道德,有志向,懂规矩,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孩子,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上到党委、政府下到每一个家庭都来关心、厚爱未成年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问题,否则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