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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打工遭遇欠薪 执行法官帮助追讨
作者:黄中秋 卢日久  发布时间:2013-05-06 16:27:3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的日子。一大早,进城务工的小陈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动情地说:“好多人都说老板跑了,人找不到,欠我的钱又少,法院也不会管,都说我拿不回钱了,没有想到仅仅一个月不到,我就拿回钱了,还是法院管用。”

  2010年2月24日,新建县南新乡的乡下姑娘小陈应聘到南昌市东湖区某河鲜楼从事服务员工作,约定先交押金100元,工资900元,按月支付,其他服务费另计。

  小陈工作半年后,河鲜楼所在区域被政府征用拆迁,河鲜楼经理称为配合政府拆迁,需辞退小陈,但会在政府拆迁赔偿款到位后,和小陈两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并出具了一张欠条。

  2011年4月15日,政府拆迁办和河鲜楼签订了《房屋装修及停工停产补偿协议书》,约定对停工人员每人每月720元补偿三个月。但河鲜楼拿到补偿款后,并没有发放给小陈,而是从此隐匿不见,人间蒸发。

  小陈进城打工,只赚回一张借条,遭到周围人的嘲笑,认为无法拿回工钱。无奈之下,小陈一纸诉状递向西湖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河鲜楼的经营者周某偿还工资,返还押金,补偿拆迁失业人员补助金共计4000余元。

  2012年11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陈的诉讼请求。但被告周某一直未露面,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陈向于次年2月份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是农民工的工资,立即与周某联系,周某扬言人在外地,现在也没有钱,可以到外地去找他。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又联系公安机关查找周某的具体身份信息及下落,并向各大银行查询周某的财产线索。

  2013年4月5日下午,终于在南昌招商银行某分行查到周某银行账户上有五万余元。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制作了执行裁定,立即采取了扣划的执行措施,至此一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拒不执行的案件顺利执结。

  在领到拖欠近3年之久的工资和补偿款后,小陈百感交集,遂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