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未成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方法,有效地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领域纠纷,该院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总结了“四加大力度”新举措,即加大倾斜力度,加大说理说法力度,加大民事诉讼证据采信力度,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地解决了人少案多的矛盾,法官们通过和风细雨润物细无声地反复做工作,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去年以来,该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民事案件201件,其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55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20件,劳动争议纠纷2件,合同纠纷6件,侵权纠纷18件,审结131件,结案率65.2%,其中判决31件,调撤96件,调撤率达73.3%。
该院从全院挑选6名资深法官到少年庭工作,他们懂法律,经验丰富,善做思想工作,能够从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找出问题症结,有针对性的做工作,化解了一起起涉及未成年保护的民事案件。一是加大倾斜力度,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利益。该院法官针对不同案件如: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不同,加大倾斜力度,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在财产份额等方面向未成年人倾斜;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时,在赔偿数额、责任分摊等方面向未成年人倾斜。二是加大说理说法力度。每一件涉及未成年的民事案件情况不一,涉及家庭不一,双方当事人层次不一,该庭采取主审法官讲理讲法,主审法官讲不通的,副庭长、庭长做工作,还是讲不通的,分管副院长做工作,经过多次做工作,还是无法达成协议的,提交审委会讨论,最终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三是加大民事诉讼证据采信力度。主审法官对提交到法庭上的证据审查判断,对于明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予以排除,更加注重作为定案依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法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只要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事,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访社区和村委会,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行为的后果具有可预测性,更加理性的看待胜诉和败诉,从而树立司法的权威,维护未成年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四是加大调解力度,给予青少年优先保护、特别保护,让这些青少年创伤的身体和心灵得到了及时治疗和精神上的抚慰,主审法官充分运用缓和的工作作为化解当事人矛盾,面对矛盾较激烈的案件采取耐心听,努力劝,认真的讲理,逐条分析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
该院积极推出“四加大”新举措,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化解了大量矛盾和纠纷,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了极大地保护,有力地创造辖区校园和谐环境和家庭稳定,该院先后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涌现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原副院长龚晓燕,全省人民满意好法官审委会专职委员梁娟萍,“全国办案标兵”副庭长孔庆波等一批先进人物,收到感谢信3封,锦旗2面。